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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一名女子昨晨在濱河大道違規駛入巴士專用線,被交警罰款300元人民幣。該女子而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名時,並沒有簽署自己的名字,而在「有無意見欄」寫「有」;旁邊寫上了「去買官(棺)材,去死」。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拒絕、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將遭治安管理處罰,該女子已被拘留。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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