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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峰:毒藥8.31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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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31日 06:35
2016年08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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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就香港政制框架作出了「落閘性」決定(下稱「8.31」)。8.31下的框架把一個先讓專制政權篩選然後才讓市民投票的獨裁制度夾硬形容為「普選」。事隔兩年,8.31仍然好像毒藥一樣,毒害香港法律、政治、社會各範疇:


法治:在人大頒布的《基本法》及人大常委其後以釋法形式加插的政改程序內,人大常委根本沒有權以8.31訂下香港具體選舉制度。再者,他們訂下來的選舉框架亦徹底違反基本法就市民參選及得到普選權利等承諾。縱使如此,政權仍然夾硬地惺惺作態,把8.31說到好像有法律權威性一樣。每當強權凌駕法律的情况出現時,法治就難免受了傷害。再者,無論是警權氾濫、法官被建制流氓甚至「紳士」誹謗謾罵,或教育局在沒有法理基礎下在港獨問題上向教師施壓,本地行政機關及建制人士亦在8.31後「有樣學樣」,一味以「有強權無法理」的方式處事。


政治篩選:除了上述的強權例子,8.31的政治篩選取態亦在這兩年間在香港蔓延。香港出版社、書商能賣什麼書已受到中資操控書店甚至內地跨境執法的政治篩選。大學高層任命亦受到政治篩選。連立法會參選權現在都要受到政治篩選。這些全都是8.31所反映那份狠毒態度的體現。


政制認受性:當政制發展被8.31粗暴踐踏後,當權者對政制的不接受就自然被社會模仿。所有在基本法框架以外但又被社會人士倡議的各種自決、港獨的提議都是在8.31後才出現。簡單來說,社會的態度漸趨「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既然當權者都已徹底地不遵從政制,社會就難免會有不少人覺得提倡政制以外的東西亦無妨。就此,權貴亦因他們過往訂下及擁護8.31而在批評自決、港獨為違反基本法時變得好像是賊喊捉賊,根本毫無公信力可言。


社會互信:8.31在兩方面根本性地破壞香港社會互信。首先,8.31使人大常委在2007年作出的2017年普選承諾落空;第二,8.31亦表明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議席分佈不變,有違在2010年政權利誘港人支持通過添加「超級區議會」議席時就立法會選舉會在通過政改後繼續民主化的承諾。眼見政權這樣無恥地背信棄義,香港社會對政權的信任就被徹底破滅。就算後來2015年政權以「先通過後改良」來推銷政改方案,這說法已不再被相信。8.31牽頭的這種互信破壞在近兩年蔓延到版權修訂條例與醫委會改革等公共政策議題上,政府的各種所謂承諾都不受到公眾相信。


社會和諧:在8.31前,縱使社會不少人士在討論以「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爭取民主,該運動的倡議者與不少爭取民主的市民都仍擺出願意商討、讓步姿態。譬如說,當運動程序拋出來讓市民電子投票的3個政改方案全部都有公民提名成分後,佔中發起人加插了一條問題給公眾回答:「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是否應予否決?」很明顯地,各方推動民主的人士就正是想把可接受的普選方案由較狹窄的公民提名推回較廣義的國際標準層面上,企圖尋求妥協空間。但政權最終在8.31訂下一個比起民建聯政改方案還要保守的具體框架,然後又因為夾硬形容此框架為基本法下最終目標的「普選」,使到無論在方案上或路線圖上都再沒有和諧協商空間。所以,無論是政權擺出來的壞榜樣或8.31所觸發的連鎖效應,這兩年來從雨傘運動開始的一連串社會撕裂都能追溯到8.31。


想香港好 撤回8•31是必須起點

由以上可見,8.31的毒性甚深,而且這毒已擴散至香港政制、政治、社會的每一個角落。要解毒,就先要拿走毒藥,才能開始嘗試醫治。所以,如果政權真的是想香港好,撤回8.31是一個必須經過的起點。


(作者按:以上是筆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其他人士或他所屬的律師行或團體)

作者是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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