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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今天是「8.31決定」兩周年。
「自治」、「自決」、「建國」、「獨立」等前途主張,由網絡討論和書籍出版,到堂堂走進現實政治舞台,說起來不過就是兩年前「8.31決定」後,所快速發展起來的趨勢。立法會選舉在即,在各種令人目眩的政治迷障背後,我們要理解今天的香港政治,值得從頭再看「8.31決定」的意義和影響。
政制改革,向來被視為香港政治的核心議題。但由1984年港英政府發表《代議政制綠皮書》,到2014年全國人大通過「8.31決定」,這30年間的政制改革爭議,都圍繞着一個主軸,就是「選舉制度的民主化」,包括立法會的直選議席數目和功能組別存廢,以及特首普選的時間表和提名程序等等。
民主化 還是中港權力關係?
政改之爭,無疑涉及「選舉制度的民主化」;但由於香港並非可以自決選舉制度的主權國家,而是中國主權下的一個自治區,選舉制度如何設計,最終必然歸結到中港權力關係——即香港人可以有多大程度,不受宗主國控制,自主選舉政府首長和議會。換言之,政改固然是民主化(democratization)的問題,但真正核心卻是中港權力關係(centre-periphery relations)的問題。
有趣地,過去30年的政改之爭,「中港權力關係」這個核心問題,卻恍如《哈利波特》的佛地魔般,成為了大家不敢直呼的禁忌,各方都知道它的存在,但卻總是避而不談。於是,政改被看成是單純的「民主化」問題,泛民主派說政改是落實普世人權、要符合國際標準,建制陣營說政改要循序漸進、要保持社會穩定,實際上雙方都把真正矛盾掃進枱底。而2005年及2010年的兩次政改,由於只涉及立法會民選議席的有限度改革(區議會間選方案、「超級區議員」方案),而未有根本觸及特首和議會的自主性問題,於是「中港權力關係」這個佛地魔,仍然得以繼續隱身。
真正進入問題核心
及至2013年,特首普選正式進入議程,由於特首手握《基本法》下的自治權,一旦特首由北京控制的選委會,改為由巿民普選產生,將直接改變現行的中港權力關係。北京明白不可能再迴避問題,於是連番出手,逐步揭開其不容許香港自治的底牌——先是2013年3月,喬曉陽率先發表講話,強調絕不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特首,而提名委員會將肩負把關責任;同年11月李飛訪港,重申對抗中央的人不能擔任特首,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由提名委員會作出「機構提名」等等;2014年6月,北京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宣稱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最後是「8.31決定」,正式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憲制決定的方式,劃下北京心目中的「中港權力關係」——北京不會容許香港人完全自主選舉政府首長,香港自治權只能由北京信任的「愛國愛港代理人」行使。
兩年後回看,「8.31決定」的歷史意義,在於終結了30年來圍繞「民主化」的表象爭議。它毫不含糊地勾畫了北京心目中的「中港權力關係」,將各方一直以來避而不談的問題,完完整整地揭示開來。而當潘朵拉的盒子打開了,所有不甘於俯首稱臣的香港人,都要走上本土化之路,尋求各種擺脫北京框架的前途想像。這就是「自治」、「自決」、「建國」、「獨立」等前途主張,在過去兩年由論述走向行動的時代背景。
因此,「8.31決定」後,香港人才真正進入「中港權力關係」的問題核心,各種本土論述遂有如雨後春筍:憲制上,社會上出現了各種新政治路線,包括提出「內部自決權」的「本土自治路線」(泛民中青代的《香港前途決議文》);倡導香港先城邦建國,再與中國結成主權邦聯的「本土建國路線」(「熱普城」聯盟);以及高舉「香港獨立」旗幟、期許香港能夠完全獨立於中國的「本土獨立路線」(香港民族黨、本土民主前線、青年新政等)。憲制以外,各種探求香港各方面自主性的論述,也開始大行其道,「經濟自主」、「規劃自主」、「移民自主」、「供水自主」、「文化自主」等議題,已經不再是禁忌。
當然,各種本土論述前途想像,仍然有待進一步深化,但當香港人選擇直視問題核心,就不會再翻老黃曆看日子。而「重構中港權力關係」,也必將取代以往的「民主化」議程,主導未來的香港政治走向。
香港正經歷30年未有的政治大變。
作者是《香港革新論》主編
「自治」、「自決」、「建國」、「獨立」等前途主張,由網絡討論和書籍出版,到堂堂走進現實政治舞台,說起來不過就是兩年前「8.31決定」後,所快速發展起來的趨勢。立法會選舉在即,在各種令人目眩的政治迷障背後,我們要理解今天的香港政治,值得從頭再看「8.31決定」的意義和影響。
政制改革,向來被視為香港政治的核心議題。但由1984年港英政府發表《代議政制綠皮書》,到2014年全國人大通過「8.31決定」,這30年間的政制改革爭議,都圍繞着一個主軸,就是「選舉制度的民主化」,包括立法會的直選議席數目和功能組別存廢,以及特首普選的時間表和提名程序等等。
民主化 還是中港權力關係?
政改之爭,無疑涉及「選舉制度的民主化」;但由於香港並非可以自決選舉制度的主權國家,而是中國主權下的一個自治區,選舉制度如何設計,最終必然歸結到中港權力關係——即香港人可以有多大程度,不受宗主國控制,自主選舉政府首長和議會。換言之,政改固然是民主化(democratization)的問題,但真正核心卻是中港權力關係(centre-periphery relations)的問題。
有趣地,過去30年的政改之爭,「中港權力關係」這個核心問題,卻恍如《哈利波特》的佛地魔般,成為了大家不敢直呼的禁忌,各方都知道它的存在,但卻總是避而不談。於是,政改被看成是單純的「民主化」問題,泛民主派說政改是落實普世人權、要符合國際標準,建制陣營說政改要循序漸進、要保持社會穩定,實際上雙方都把真正矛盾掃進枱底。而2005年及2010年的兩次政改,由於只涉及立法會民選議席的有限度改革(區議會間選方案、「超級區議員」方案),而未有根本觸及特首和議會的自主性問題,於是「中港權力關係」這個佛地魔,仍然得以繼續隱身。
真正進入問題核心
及至2013年,特首普選正式進入議程,由於特首手握《基本法》下的自治權,一旦特首由北京控制的選委會,改為由巿民普選產生,將直接改變現行的中港權力關係。北京明白不可能再迴避問題,於是連番出手,逐步揭開其不容許香港自治的底牌——先是2013年3月,喬曉陽率先發表講話,強調絕不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特首,而提名委員會將肩負把關責任;同年11月李飛訪港,重申對抗中央的人不能擔任特首,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由提名委員會作出「機構提名」等等;2014年6月,北京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宣稱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最後是「8.31決定」,正式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憲制決定的方式,劃下北京心目中的「中港權力關係」——北京不會容許香港人完全自主選舉政府首長,香港自治權只能由北京信任的「愛國愛港代理人」行使。
兩年後回看,「8.31決定」的歷史意義,在於終結了30年來圍繞「民主化」的表象爭議。它毫不含糊地勾畫了北京心目中的「中港權力關係」,將各方一直以來避而不談的問題,完完整整地揭示開來。而當潘朵拉的盒子打開了,所有不甘於俯首稱臣的香港人,都要走上本土化之路,尋求各種擺脫北京框架的前途想像。這就是「自治」、「自決」、「建國」、「獨立」等前途主張,在過去兩年由論述走向行動的時代背景。
因此,「8.31決定」後,香港人才真正進入「中港權力關係」的問題核心,各種本土論述遂有如雨後春筍:憲制上,社會上出現了各種新政治路線,包括提出「內部自決權」的「本土自治路線」(泛民中青代的《香港前途決議文》);倡導香港先城邦建國,再與中國結成主權邦聯的「本土建國路線」(「熱普城」聯盟);以及高舉「香港獨立」旗幟、期許香港能夠完全獨立於中國的「本土獨立路線」(香港民族黨、本土民主前線、青年新政等)。憲制以外,各種探求香港各方面自主性的論述,也開始大行其道,「經濟自主」、「規劃自主」、「移民自主」、「供水自主」、「文化自主」等議題,已經不再是禁忌。
當然,各種本土論述前途想像,仍然有待進一步深化,但當香港人選擇直視問題核心,就不會再翻老黃曆看日子。而「重構中港權力關係」,也必將取代以往的「民主化」議程,主導未來的香港政治走向。
香港正經歷30年未有的政治大變。
作者是《香港革新論》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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