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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64歲男子20多年前在外甥女4至9歲期間,多次伸手進其內褲狎弄私處,侵犯約70多次;現年30歲的外甥女於2013年決定報警,法庭經審訊後昨裁定男子6項非禮罪成,還押候懲。
官信當時「唔知咩事」難報案
法官沈小民裁決時指本案是「一對一」的案件,案中沒有目擊證人,法庭須小心處理事主X的證供。對於辯方質疑事主X為何遲遲不投訴,法官指案發時事主並非成年女子,而是稚齡女孩,以其年紀考慮,她當時「唔知發生咩事」是完全合理,而X供稱當時「思緒混亂」,相信也是其真實感受。
4歲起5年內遭侵犯70次
法官又指無證據顯示事主X有誣陷被告的動機,相反被告聲稱自己當年忙得完全沒有時間,沒有機會接觸事主的說法「一點也不可信」。
法官指被告作供「時而模糊,時而遲疑」,認為他沒有講真話;若被告只是如他所述,只是抱着X而且時間不長,應會令X感到溫暖並留下美好的回憶,難以相信X會無緣無故反指稱遭被告性侵犯。法官又認為事主X的證供並無誇張失實,確信非禮事件並非無中生有,裁定被告6項非禮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明白本案控罪涉及違反誠信,法官聞言打斷辯方求情,稱應是「嚴重違反誠信」,辯方續求情指被告年事已高,現需要為20多年前所做的事情負責,望法庭輕判。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天判刑。
【案件編號:DCCC1107/15】
官信當時「唔知咩事」難報案
法官沈小民裁決時指本案是「一對一」的案件,案中沒有目擊證人,法庭須小心處理事主X的證供。對於辯方質疑事主X為何遲遲不投訴,法官指案發時事主並非成年女子,而是稚齡女孩,以其年紀考慮,她當時「唔知發生咩事」是完全合理,而X供稱當時「思緒混亂」,相信也是其真實感受。
4歲起5年內遭侵犯70次
法官又指無證據顯示事主X有誣陷被告的動機,相反被告聲稱自己當年忙得完全沒有時間,沒有機會接觸事主的說法「一點也不可信」。
法官指被告作供「時而模糊,時而遲疑」,認為他沒有講真話;若被告只是如他所述,只是抱着X而且時間不長,應會令X感到溫暖並留下美好的回憶,難以相信X會無緣無故反指稱遭被告性侵犯。法官又認為事主X的證供並無誇張失實,確信非禮事件並非無中生有,裁定被告6項非禮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明白本案控罪涉及違反誠信,法官聞言打斷辯方求情,稱應是「嚴重違反誠信」,辯方續求情指被告年事已高,現需要為20多年前所做的事情負責,望法庭輕判。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天判刑。
【案件編號:DCCC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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