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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海軍「金江」艦於7月1日誤射雄三導彈,造成「翔利昇」漁船船長黃文忠死亡案,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昨日宣布偵結,認定全案是一連串疏失造成,將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3名海軍官兵。不過檢方指該案並未查出其他有明顯故意發射證據。
中央社報道,3名被起訴的官兵分別為中士高嘉駿、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都在海軍司令部艦隊指揮部下轄「金江」艦服役,曾受艦上導彈系統操作與安全維護專業訓練。檢方調查認定,高嘉駿當天因艦測太緊張,打算正式上場前再演練一遍,卻接上火線,又選擇了作戰模式,才誤將導彈發射出去;原本在旁監督的陳銘修,未遵守應在場督導規定,擅自離開戰情室5至7分鐘;許博為在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被接上、可能引發實彈發射時,亦未在場督導。
中央社報道,3名被起訴的官兵分別為中士高嘉駿、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都在海軍司令部艦隊指揮部下轄「金江」艦服役,曾受艦上導彈系統操作與安全維護專業訓練。檢方調查認定,高嘉駿當天因艦測太緊張,打算正式上場前再演練一遍,卻接上火線,又選擇了作戰模式,才誤將導彈發射出去;原本在旁監督的陳銘修,未遵守應在場督導規定,擅自離開戰情室5至7分鐘;許博為在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被接上、可能引發實彈發射時,亦未在場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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