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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少婦12年前產子後將嬰兒棄於大廈梯間,她昨承認一項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罪,求情稱當日因被男嬰生父拋棄,一時迷惘無助才棄嬰。控方表示案中男孩至今未得知事件,裁判官說若現時知曉會如「晴天霹靂」,下令感化官撰寫報告時不得接觸男孩。
男孩未悉事件 官令不得接觸
裁判官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現再婚並育有兩名子女的被告,在庭上聽取案情時一度激動落淚。與被告7年前結婚的現任丈夫在庭外透露,他至去年被告被拘捕時才知她另有一兒子。他引述被告稱,嬰兒生父為製衣公司高層,當日她找對方不果,身上僅剩20元,「餵過最後一口奶」後決定將男嬰放下,又說被告得悉兒子仍在生,曾上網和看書尋找,他亦曾幫妻子向警方、入境處和社會福利署查詢,但不果。
現丈夫:被告剩20元「餵最後一口奶」後棄子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案發時22歲,認識男嬰生父時正與前夫辦離婚手續,稱被告先後兩次被男人拋棄。辯方稱,被告於案發前曾到男嬰生父的辦公地方和家中找尋不果,迷惘下才棄嬰於梯間,希望有能力的人能領養他,翌日被告感後悔曾回現場查看,其後得悉男嬰已被警方接管,便沒再找尋。
辯方強調被告放下男嬰時有給他足夠保暖衣物,又稱被告棄嬰是有可同情的地方和苦衷,她12年來心靈上都承受着煎熬與內疚,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刑罰。
根據案情,被告於2004年10月31日在伊利沙伯醫院誕下男嬰後,並沒為其作出生登記。同年11月28日,有人在元朗凱旋樓4至5樓的梯間發現一名男嬰,其後該男嬰交由社會福利署收養。至2015年12月中,警方就案件展開調查,並於今年3月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承認,因在臨盆前一個月與男嬰生父失聯,她找尋不果感到無助才棄嬰。被告早前亦因在調查時否認曾產子,今年2月被控作虛假陳述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罪,遭判囚14天。
【案件編號:TMCC2021/16】
男孩未悉事件 官令不得接觸
裁判官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現再婚並育有兩名子女的被告,在庭上聽取案情時一度激動落淚。與被告7年前結婚的現任丈夫在庭外透露,他至去年被告被拘捕時才知她另有一兒子。他引述被告稱,嬰兒生父為製衣公司高層,當日她找對方不果,身上僅剩20元,「餵過最後一口奶」後決定將男嬰放下,又說被告得悉兒子仍在生,曾上網和看書尋找,他亦曾幫妻子向警方、入境處和社會福利署查詢,但不果。
現丈夫:被告剩20元「餵最後一口奶」後棄子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案發時22歲,認識男嬰生父時正與前夫辦離婚手續,稱被告先後兩次被男人拋棄。辯方稱,被告於案發前曾到男嬰生父的辦公地方和家中找尋不果,迷惘下才棄嬰於梯間,希望有能力的人能領養他,翌日被告感後悔曾回現場查看,其後得悉男嬰已被警方接管,便沒再找尋。
辯方強調被告放下男嬰時有給他足夠保暖衣物,又稱被告棄嬰是有可同情的地方和苦衷,她12年來心靈上都承受着煎熬與內疚,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刑罰。
根據案情,被告於2004年10月31日在伊利沙伯醫院誕下男嬰後,並沒為其作出生登記。同年11月28日,有人在元朗凱旋樓4至5樓的梯間發現一名男嬰,其後該男嬰交由社會福利署收養。至2015年12月中,警方就案件展開調查,並於今年3月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承認,因在臨盆前一個月與男嬰生父失聯,她找尋不果感到無助才棄嬰。被告早前亦因在調查時否認曾產子,今年2月被控作虛假陳述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罪,遭判囚14天。
【案件編號:TMCC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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