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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寶內幕案 兩被告判罰共180萬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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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06日 05:35
2010年11月06日 05: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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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鞋業股百麗國際(1880)於2008年5月收購同業美麗寶時,美麗寶發生內幕交易案。審裁處裁定市場失當行為,律師劉燕艷內幕交易成立,要支付115.8萬元政府及證監會的訟費;分析員張必佳則要支付64.2萬元訟費,另外,他要繳付內幕交易所得的約7.45萬元利潤。審裁處又建議香港律師會及證監會,分別向劉燕艷及張必佳採取紀律行動。

案情指出2008年2月,劉燕艷任職的律師事務所,擔任百麗法律顧問。她向張必佳披露,百麗會全面收購美麗寶。隨後張買入及沽出美麗寶股份,獲利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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