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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舖王」與母爭樓案重審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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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24日 06:35
2016年08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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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生舖王」西醫林傳龍聲稱1998年為方便申請按揭,與母親聯名購入藍田匯景花園單位,惟其後家人關係轉差,父母拒絕離開單位,並更換門鎖。林興訟向母親取回業權敗訴,及後上訴得直。上訴庭昨頒下裁決理由,指原審法官錯誤理解證據,頒令重審。


上訴庭指原審官誤解證據

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錯誤以為林傳龍是因為銀行職員告訴他,物業必須是自用才可獲得優惠利率,故與母親謝巧玩聯名購買物業,供父母居住;原審法官指二人簽署的按揭申請表格上,並沒有提及自用物業可獲優惠利率,拒絕接納林傳龍的說法,裁定二人的共同意願是共同擁有該物業。上訴庭指出,根據林傳龍的供辭, 銀行職員是指物業必須是自用才會批出按揭貸款,但原審法官錯誤理解證據,可能影響判斷二人是否打算共同擁有物業,故頒令重審。


【案件編號:CACV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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