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霍梓楠:鼓吹與討論、是非觀與政見——以法律與教育視角應對學校港獨思潮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2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24日 06:35
2016年08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文章】教育局近日對校內港獨思潮作出以下回應:

一、如有教師在學校鼓吹港獨,校董會法團校董會(下文統稱「校董會」)可根據《教育條例》,按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作出適當跟進。


二、該教師須承擔責任和後果,最嚴重的包括取消或拒絕其註冊教師資格。


三、指教師應引領學生了解《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性文件的重要性,讓學生準確認識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概念,並清楚明白港獨不符合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本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筆者樂見局方摒棄殖民地時代的去政治化教育,呼籲教師引領學生認識政治議題。可是筆者須補充,如要求學生準確認識基本法,必須同時理解民主、人權、憲政等法治概念,否則是見樹不見林,大眾很容易把局長發言誤解為「依法建設思考禁區」。本文嘗試釐清何謂「鼓吹」,以及探討將港獨視為「是非觀」的可能性。


政府、局方與校董會有權根據以下成文法,因應「學校鼓吹港獨」作出行動:

.教育條例第33條:學校的校董會須負責確保——(b)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

.教育條例第84條(1):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規例,就下列事項訂定條文——(m)對在學校傳布或表達顯然有偏頗的政治性質的資料或言論的管制;

.《教育規例》第98條(2):常任秘書長可就任何學校傳播政治性資料或表達政治性意見方面,向該校的管理當局給予書面指示或其他指引,以確保該等資料或意見並無偏頗。


有兩點須注意:

一、校董會須知道政府擁有權力審查學校傳播的政治資料。不過,政府如要對教學內容及教師言論施加限制,須符合基本法第39條(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二、成文法沒有禁止學校討論政治,反而上述公約保障了公民發表政見的自由。學校是否觸犯法例,關鍵在於處理政治資料時是否「偏頗」。


從案例審視「偏頗、鼓吹」意涵

到底什麼是「偏頗」?我們可以參考一個關於「政治灌輸」的英國案例(Dimmock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此案亦是公民利用司法制度避免政府作出政治灌輸的例子,來龍去脈與詳細分析可參看余惠萍〈普通法中有關「政治灌輸」的一個有趣案例〉(註)。筆者僅列出法庭在此案中對「偏頗」及「鼓吹」的看法:


一、「偏袒的政治觀點」(partisan political views)的應用不局限於「黨派性」的政治,而是可泛指「側向一方」的觀點,即類近上述法例的「偏頗」。


二、教師可播放「偏頗」的電影及教材,但必須有其教育意義,例如引起討論。關鍵是教學手法會否構成「鼓吹」。


三、所謂「均衡演示」是指「持平」與「不帶激情」,而不必然是正反論點各半,因為對於某些議題,正反論據事實上並非佔相近比重。


這3點可作為分辨教學內容屬於「偏頗、鼓吹」還是「理性討論」的標準,因為根據普通法,日後法庭若需審視「偏頗、鼓吹」的意思時,可參考這案例。


可是,政府似乎連理性、持平討論港獨也容不下。梁振英指出,在學校討論港獨,教師及學校有引導責任,認為屬是非觀問題,「這個問題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我們有一個是非立場。學校有責任去引導同學往正確方向去討論問題」。


筆者尊重政府的反港獨立場,也期待政府作出實際行動,例如改善施政與落實官員問責、務實地洗脫中央政府介入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事務的嫌疑等等,重拾市民對港府及中央的信任。只有如此,教師才有自信向學生解釋港獨百害而無一利,而且只有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引以為傲的優良制度、核心價值、人權保障等絕不會被侵蝕。亦只有如此,港獨才類近於像吸毒的「是非觀」,而不是一種可供正反平衡討論的政見。港獨若屬於後者,則教師採取「引導」手法教育學生,可能有違教育專業精神。


此外,若政府打算以法律為理據,證明「討論港獨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則強調現時的基本法條文不容港獨之餘,也須有力駁斥法律學者(尤其在言論自由及修改基本法層面)的相反意見,讓教師作引導教學時更得心應手。可惜袁國強司長只強調會根據基本法處理校內情况,未有針對性地在法律層面上指出學校持平討論港獨欠妥。


教師可藉發表專業意見回應社會期望

有輿論希望局方擬定指引,使教師有所適從,避免造成白色恐怖。筆者不甚認同,反而認為這是辦學團體表達辦學理念與教師發揮專業知識的時機。教育工作者如對社會負責,應向社會深入淺出闡述如何運用專業知識處理爭議議題。筆者希望以此文拋磚引玉,鼓勵更多同工從教育視角發表意見,也希望局方聆聽前線教師的聲音,設身處地反思其模糊及具脅迫性的看法如何影響士氣。


註:原刊於《教協報》(www.hkptu.org/5814)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