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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應否港獨:「確認書」一般的龍門陣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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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22日 06:35
2016年08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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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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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作者﹕田方澤

近日的港獨進入校園爭議,吳克儉雖說「在教師輔導下什麼都可以談」,但有傳聞指吳向官校校長施壓;又有一堆官員和親中人士說任何港獨討論都不應進入校園。其實各方意見未處理的是﹕不說是否等於不存在?課堂裏有什麼可以談、什麼不可以談?


不說不等於不存在

港獨的討論就像性教育,談的時候會有人尷尬,也會有人爭議應否做。但問題在於不談不等於不存在。性教育是回應年輕人長大躁動的必然生理現象,不可逆轉;港獨爭議也是年輕人對社會及中央政府不滿的大爆發,已成為社會一重要思潮,難以阻止學生接觸。


在學校與學生談港獨就會變得激進嗎?一如我們相信性教育能讓學生深思後避免「胡來」,政治教育也發揮同樣功用。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聯席所長趙永佳和研究員李子樂曾談過,不少外國研究顯示,公民教育或牽涉政治議題的課程與教學一般能提高學生相關的知識,但這不代表其政治參與度一定相應提高。至於青年人決定參與「政治」與否,更大機會取決於其他原因,例如個人對參與個別政治事件之利弊得失的衡量。政治教育對大部分青年人的影響,可能是令他們更能冷靜、全面地思考問題。因此,反而令學生「停一停、諗一諗」,甚至可說是「防止社會走向激進的最後一根稻草」。


實際的教育場景中,當學生問起時,要如何不談呢?老師要強硬禁止學生討論甚至以懲罰阻止嗎?就算不談,學生只會自己上港獨組織的facebook去看、去和其他人討論,不就更「危險」、更「被煽動」嗎?

其實過往我們在課堂裏談論雨傘運動、反東北抗爭等的原因、影響、建議,相較於未有明文禁止的港獨,更直接與《公安條例》這明確法例相牴觸,但也可以談,為什麼港獨是一個特例?

懸在教師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當下教育局對於何謂「鼓吹」、「煽動」都未有明確定義,充滿灰色地帶。近日每天說「以《基本法》為大前提」、「尊重基本法的憲制地位」等說法是空泛的。在課堂裏,到底什麼可以談、什麼不可以談、是否與基本法不一致就不可以談?其實政府仍未能解釋。


情况近似於早前選舉主任阻止港獨參選人選立法會,也是屢「搬龍門」:為什麼談港獨不可以參選,談取消丁權(基本法第40條)、談反對23條立法,甚至民主派多年高呼「結束一黨專政」又不違反基本法、不違反「中央的方針政策」?

作為一個通識科教師,在課堂裏,常會談及香港的城市發展、生活素質,多年討論應否取消丁權,是否就沒有尊重基本法的憲制地位而不應談及呢?如果談全民退休保障,又是否觸犯了基本法第107條的「量入為出」原則而隨時誤闖禁區?

吳克儉屢屢說「相信教師」、「學校有專業能力處理」,但每天大鑼大鼓說「不同意教師鼓吹港獨」,根本就是不相信教師的表現。相信教師的專業,就應相信教師有政治中立的教學。就算在2014年的雨傘運動,同工們也克盡己任,向學生仔細分析、層層思考,從沒有聽過「煽動學生參與」之說;反而聽得更多的是,屢屢重提法律和安全理由、對父母的責任等而耳提面命學生不要參與。


根據《教育條例》第46及第47條有關教師註冊的條款,常任秘書長可「覺得」該人並非出任教員的適當人選、「覺得」不稱職、「覺得」專業失當等便可拒絕或取消教師註冊。難免令人想起,一如早前禁止港獨人士參選的事件,只要「覺得」、「認為」就可定斷。選舉主任尚且無如此法定權力,已有法例可循的教育局常秘有此權力,更讓老師噤若寒蟬,無疑是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使人步步為營。


當下沒有一個教學專業議會去處理教師註冊問題,常秘就是一個關鍵因素。假如當下顯示了政府未能中立、專業處理的迹象,政府更有需要解答「鼓吹」、「煽動」如何解釋?到底哪些「觸犯」基本法的內容不能教?否則如果只有「龍門任搬」、任意解釋,無疑恐嚇教師、人心惶惶。不止未能顯示香港重視的言論自由與程序公義,對教育也沒有好處。如果政府無法自圓其說,就不如「出少句聲」吧?


作者是中學通識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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