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逼4歲女全裸遊街 母:不知尾隨離家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06日 05:35
2010年11月06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一名「非常母親」因4歲女兒頑皮,懲罰她在鬧市全裸遊街示眾,母親昨承認虐兒罪,但一度辯稱當日落街倒垃圾,未知準備洗澡的全裸女兒尾隨離家,被裁判官直斥「匪夷所思」,不接納其解釋。

無業的39歲楊姓被告,早前要求以守行為方式解決控罪,遭律政司拒絕。她昨承認一項虐兒罪,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去年從雲南來港定居,現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母女每月依靠5000元綜援過活,事發後女童獲安排入住寄養中心。

辯稱準備替女兒洗澡

律師表示,被告僅用錯教女方式,但隨即改口辯稱,當日被告準備替女兒洗澡才為她脫光衣物,但未開始洗澡前,被告落街倒垃圾,未料女兒會尾隨離家,並非蓄意懲罰她。

官斥匪夷所思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聞言大呼﹕「點會呀?答案匪夷所思,想隱瞞乜嘢?我唔要推搪的答案。」律師向被告索取指示後決定撤回解釋,強調被告已後悔,想盡快領回女兒。

陳官曉以大義,指被告是女童最親近的人,為人父母不能推卸責任,他認為女童心理可能已受影響,強調體罰不可接受,「個女好可憐,四肢身體各部位多處瘀傷,難道你唔心痛?我係你會感覺羞恥」。

陳官提醒被告不要因判罰而憎恨女兒,叮囑她反思做個盡責母親,有需要可尋求社工協助。他直言案件嚴重應判罰監禁,但考慮女童成長狀况,決定開恩准許被告保釋,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

案情指今年8月6日早上11時30分,4歲女童尾隨被告沿觀塘雲漢街行走,途人見女童一絲不掛及四肢有瘀傷報案,警誡下被告稱女兒頑皮,所以搣她和不批准她穿衣以示懲罰。

【案件編號:KTCC5817/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