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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舉證:常被錯認華叔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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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06日 21:35
2010年11月06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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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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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律師馬浩輝涉嫌在坪洲民居偷胸圍案昨在東區法院結案陳辭。辯方代表李柱銘強調坪洲女街坊對偷胸圍的疑犯相貌只是「驚鴻一瞥」,稱自己也常被誤認作「華叔」,質疑她很可能認錯人;又強調即使被告有嫌疑,並不代表他有罪。

指僅看兩秒 素未謀面易認錯

被告馬浩輝(44 歲)昨在妻子陪同下到庭應訊。辯方大律師李柱銘直言事情的真相最有可能是︰一、被告是賊,而且是個笨賊,他在逃走時驚惶失措地丟掉褻衣時,同時丟失自己的銀包;二、被告的銀包被偷去,該笨賊在逃走時把身上贓物一併丟棄。

李柱銘指出,控方的證據根本不能排除第二個可能,強調即使案情對被告不利,「嫌疑加上嫌疑也只等於嫌疑」,不代表被告有罪。李又稱,女街坊鄭麗珍雖目睹案發經過,但她只瞥見疑犯的正面約一至兩秒;李柱銘以自己在街頭常被叫作「華叔」作例子,又引用經典案例,指出女街坊的「驚鴻一瞥」很可能認錯一個素未謀面的人。

李柱銘又指出,另一街坊胡家雄的證供稱,鄭麗珍事後曾打開在垃圾站撿取的銀包,向他表示銀包內證件上的照片就是偷胸圍的疑犯;李柱銘表示鄭麗玲對該照片的印象已「入晒腦」,即使她其後認出被告,也可能只代表她認出被告是銀包的物主。

質疑證人印象先入為主

另外,李柱銘舉出多個疑點,質疑警方設局讓鄭麗玲在碼頭附近遇到被告,全因鄭在列隊認人「未必認得」被告;又指警方在撿到銀包後已認定被告是竊匪,遂與鄭合作策劃整個相遇過程。

控方反駁指出,案發後在離島作街頭兜截是非常普遍的調查程序,強調她在街頭認出被告純粹是巧合;而且鄭麗玲明顯清楚認出被告,又有其他證據支持控方案情,直指被告就是偷胸圍的竊賊。

控方﹕街頭認出被告純巧合

控罪指出,被告在今年5月3日在坪洲永利街民居偷竊一件白底紅邊胸圍。案件押後到11月29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3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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