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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不夠 佢傷我太深」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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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19日 06:35
2016年08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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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8歲的事主伍嘉敏昨接受本報訪問,她語氣平淡,幾乎有問必答,情况似好轉不少。她透露經過3次手術後身體正康復,「最難捱嘅時間已經過咗」,但仍留有疤痕。她說被告劉正謙被判囚14年不足夠,「因為佢傷害我太深」。問她會否原諒被告,她表示:「唔係唔會,但完全唔覺得佢有悔意」,又說直至昨日判刑前,被告從沒向她說過一句「對不起」。


判刑前沒一句對不起

對於被告昨在庭上公開道歉,伍表示若劉的道歉是真心,她會接受,但若只是「做騷」便沒意思。記者問她現時心情如何,她說:「唔開心點都有,但都要去面對將來嘅嘢,我寧願開心啲去睇。」


伍透露,案發後因疤痕增生影響頸部活動,「好似機械人咁」,後來經10多小時手術,將右大腿皮膚移植到頸,並重做兩條血管,情况已有改善,但眼睛現仍未能完全合上,睡覺時眼睛會感到十分乾涸。她稱出事後男友離她而去,她亦失去自信,終日留在家中,經母親不斷鼓勵,她才逐漸走出陰霾,目前已有勇氣穿長褲獨自外出。她感謝父母及醫護的照顧,又計劃康復後重返校園,學好英文。


與「契姐」變陌路 稱沒教人分手

她又談及案中另一事主、即姓蕭的「契姐」(21歲),她說二人原本情同姊妹,出事後蕭更住在她家一段時間,由她的家人照顧。她稱受傷較輕的蕭,不久便夜夜笙歌,有朋友出言指摘,蕭反駁說「唔係只得佢(伍)受傷,我都有受傷」,後來蕭更失去聯絡;伍說與蕭「以前好似姊妹咁,家連做朋友都唔配」。她又澄清,從沒叫蕭與被告分手,反而蕭案發前不時問她應否與被告分手,她當時只是說「感情係兩個人嘅嘢,你自己決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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