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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應對「港獨」 爭取港事港辦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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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17日 06:35
2016年08月1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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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下學年開學前夕,政府就「港獨入校園」部署工作,目的是要壓縮「港獨」在校園的空間,這個做法有必要和恰當。以本港目前政治氛圍,若對「港獨」侵擾校園放之任之,後果將不堪設想。「港獨」已經成為整體社會必須面對和處理的問題,事態演變至此,只能期望政府及社會展現理性文明一面,以港事港辦原則和依法解決問題;除了政府須有政策措施,社會市民亦應予配合,以化解「港獨」的潛在禍害,避免事態失控而把香港推向險境。


憲制地位清晰明確

香港沒有獨立自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由中國憲法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和《基本法》有關國家對香港的一系列方針政策而確立。這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區按《基本法》規定實行高度自治,即使修改《基本法》也不能與中國對香港的既定方針政策相牴觸等。相關國策與具體方針政策,除了說明香港在中國的獨特地位,實際上也說明香港特區受到規限和約束。現在一些人(包括部分學生)散播推動2047年香港獨立,並無牴觸《基本法》云云,事態性質是要衝破局限和約束,必然引發與北京正面衝突。


「港獨」議題迅速發酵升溫,首先是本港缺乏法律規管,連有人公然以「港獨」為政綱參選,政府也未能以法律對付。其次是一些人利用港人珍惜言論自由,以之包裝「港獨」議題,創造討論空間,使之迅速在社會上蔓延滲透。第三是年輕人成為「港獨」議題主力軍,特別是部分學生利用社會對年輕人的包容愛護,肆無忌憚投身推動「港獨」,發展到要攻陷校園。綜觀這三點,言論自由是核心關鍵。不過,「港獨」從根本上牴觸香港的憲制地位和法律地位,即是說「港獨」絕非言論自由範疇的事。


現在一些人和團體說到「港獨」議題,會有反對或不認同「港獨」等說法,可是他們經常話鋒一轉,卻都訴諸言論自由,認為應該准許討論,包括「港獨入校園」亦是如此。「港獨」議題進入校園已經無可避免,問題是學校和教師應該怎樣引導學生討論。設若學校和教師認同「港獨」不應該也不可能,確定那只會帶來禍害,則他們的角色並不複雜;只要向學生講清楚香港的憲制地位,香港沒有獨立的自由,相關理據從歷史到現實都不難舉證。設若糾纏於要釐清何謂「宣揚、鼓吹」,要求當局解釋是根據什麼法理基礎而對教學實施限制,則事態或許就會掉入胡攪蠻纏的景况。學校和教師應對「港獨入校園」,只要本諸對香港事務的基本認知,都會了解到「港獨」百害而無一利,學生沉浸其間則會走入歧途。因此,「港獨」絕非單純的言論自由或教學事宜,而是涉及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唯有正確引導學生,《基本法》就是最好的理論框架,看不到有什麼困難。


目前應對「港獨」議題,表面看來在校園內較諸社會上更難處理,這種情况與學生身分成為保護罩有關。例如發起在校園宣揚「港獨」的組織「學生動源」,聯同14間學校「本土關注組」發表聯合聲明,認為教育局將教師的專業資格與政治取態掛鈎,是「荒天下之大謬」,又警告政府切勿試圖以剔除學籍或其他手段打壓「港獨」聲音,否則會果斷還擊,云云。這是向政府叫陣,外界不知道他們有多大能量,不過,他們愈高調,將更觸動政府和整體社會的神經,認識到不能等閒視之,必須認真處理和對付,因為「果斷還擊」是否顯示會向非和平、非理性方向發展,已經成為懸念。


據基本法規定

港事港辦處理

「港獨」使人陷於焦慮,在未把23條立法放上日程之前,政府與整體社會須本諸理性文明應對,爭取按港事港辦的框架和方式處理,即是根據「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的規定,以體現高度自治也可以解決「港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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