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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女童援交 18歲女判教導所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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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13日 06:35
2016年08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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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8歲無業女子帶13歲女童到卡拉OK房參與援交,又拍下男子與女童淫褻片段,傳予另外兩名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導致女人賣淫、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3罪罪成,昨被判入教導所。裁判官表示,父母離異對被告傷害很大,但認為她個人亦有責任,勸勉她「自己人生自己行」。


辯方求情稱,被告梁思敏(18歲)背景令人惋惜,父母不和令她缺乏管教,被告在學校表現不佳,成績、操行不良,誤交損友,更嘗試服食危險藥物,她因本案被還押,已深感後悔;又呈上被告的母親及社工的求情信,稱被告已汲取教訓。被告母親亦有到庭聽判,聞判時淚流滿面。


父母離異打擊 官勉「自己人生自己行」

裁判官黃偉權判刑時說,本案罪行相當嚴重,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假若被告非如此年輕,將判十分重的刑罰。黃官又表示,背景報告顯示父母離異對被告傷害很大,認為值得同情,但同時認為被告亦有責任,因「自己人生自己行」,被告要自行面對難關,又勸勉被告在教導所好好改過,希望她可以學到一技傍身,日後貢獻社會,可望從頭來過。


【案件編號:FLCC13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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