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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維護本港司法獨立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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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12日 12:00
2016年08月12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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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林鄭月娥今日在《基本法》青年高峰會上致辭,指《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區成立前的原有法律,除觝觸《基本法》外,否則予以保留,包括普通法。

 

她說,《基本法》第二條賦予香港特區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不須像主權回歸前,須上訴至共英國樞密院。

 

《基本法》明文規定司法機關的組成,包括法官裁決不受干預,並嚴格規定法官的任免。

 

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條文容許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次級的法院也有外籍法官。香港回歸至今,仍有外籍法官任職,保證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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