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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隧道相撞 一死一傷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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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05日 21:35
2010年11月0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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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馬鞍山耀安邨一條單車徑隧道,昨日發生罕見奪命意外。一名中三男生騎單車上學,疑高速落斜「掟彎」駛入隧道,另一53歲地盤工人騎單車出隧道前往游泳,兩人均無戴頭盔,在彎位盲點「火星撞地球」連人帶車互撼,地盤工人拋飛頭部着地重創,送院搶救後斃命,遇事男生僥倖擦傷無礙。

案中男死者謝×森(53歲)與家人同住附近恆安邨,子女已長大,昨趁休假帶着浮板泳具,騎單車到區內海邊游泳,未料在寓所附近單車徑遇意外身亡。與謝互撼男生杜×洪(14歲),家住馬鞍山,在大水坑一間中學讀中三,平日騎一輛約值2000元公路單車上學,他撞車後面及額角擦傷流血,幸無大礙。

受傷中三生稱已減速落斜

杜送院後餘悸未消,稱事發前已收掣慢速落斜轉彎駛入隧道,但甫轉入隧道便因光線轉暗眼前一黑,亦未發現有「魚眼鏡」等設施,隨即與另一單車互撼,混亂中忘記實際撞車細節;杜接受訪問時,仍不知謝重傷不治,更表示想探望傷者。記者在現場採訪,發現隧道內有光管照明,牆角裝有「魚眼鏡」改善視野(見配稿),警方正調查是否有單車在彎位越線釀禍,暫無人被捕。

盲點互撼 中年漢拋飛頭着地

昨早7時許,杜與另一同學各騎單車,沿耀安邨育才中學對開,與馬鞍山路之間單車徑上學,杜落斜「掟彎」進入隧道時,在隧道口彎位與謝的單車迎頭相撞,兩部單車猛撼之下,前輪均告彈起,杜、謝各自向左拋跌地上,謝頭部着地倒臥行人路昏迷,送院搶救不治。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單車受《道路交通條例》規管,車手違反交通規例會被起訴,如車手已領取駕駛執照,同樣會被扣分。今次涉及意外的14歲少年,可能觸犯《鹵莽騎踏單車》或《不小心騎踏單車》罪名,兩罪可罰款500至1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情節嚴重者或會被控誤殺。少年如被起訴,要到兒童法庭應訊。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案中死者家屬可向少年父母索償,如被索償者已投買個人責任保險,賠償金由保險負責。運輸署指出,單車徑車速限制為時速50公里,呼籲騎單車人士要遵守交通規則,佩戴頭盔及保護墊等裝備,夜間行車要使用前白後紅燈號。警方本年首6個月錄得878宗涉及單車交通意外,905人受傷,8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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