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3年以來,本報一再報道、其他傳媒也有跟進報道的石澳岩石灘海濱大宅,事態最新發展是清拆有期。設若情况一如康文署發言人所說,限期屆滿之後,這間由寮屋變身海濱大宅所坐落的岩石灘,將回歸海岸保護區用途。不過,結局如何仍待觀察,因為這間大宅違法擴建和難以拆卸的紀錄,可以「漪歟盛哉」來形容,今次政府能否彰顯公權力和法治權威,約兩個月之後有答案。
石澳岩石灘寮屋
變身6000呎大宅
這間海濱大宅可以「傳奇」來形容,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規模龐大,由1970年代一間面積約700方呎寮屋,經過連年擴建,3年前已經變成一間3層高,有空中花園及獨立偏廳,還有依岩而建海景泳池的大宅,實用面積約6000方呎。近期記者再前往觀察,從外觀格局與3年前比較,這間海濱大宅已拆除了一些僭建物。這間大宅坐落位置無與倫比,獨霸一隅,面對無敵海景,是許多市民心目中的夢之屋,以其環境和估算的實用面積,當時有學者估值達2億元。由一間寮屋擴建成估值以億元計海濱大宅,這是「傳奇」之一。
另外,這間大宅坐落的岩石灘,上世紀70年代是公衆遊樂場地(後期被劃定為海岸保護區),除非有絕對公衆利益,否則不能興建任何建築物。但是,70年代中,有人在岩石灘搭建了一間寮屋,然後在1982年寮屋登記之時,成為登記寮屋。其後由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地政總署高空圖片顯示寮屋已有擴建迹象,2004年有海景泳池,到2013年1月的照片顯示空中花園、獨立偏廳相繼建成。
當時康文署答覆查詢時,表示自2000年起一直有留意這間寮屋,認為寮屋規模與2000年相若,並說寮屋用途並無改變或重建,沒有違規,云云。地政總署不同階段拍攝的高空照片,不會造假,設若康文署的說法屬實,則是照片不可信了。照片當然不會說謊,不過,這間海濱大宅在政府眼皮底下,卻違法存在數十年,而且獲得公權力「保護」,這在崇奉法治的香港,可謂蔚為奇觀。這是大宅的「傳奇」之二。
近期,大潭灣東丫背村幾間寮屋被擴建成為海濱豪宅聚落群,經傳媒報道輿論嘩然,政府「的起心肝」,嚴肅認真處理,清拆僭建;石澳這間海濱大宅的「傳奇」被舊事重提,大概政府要顯示一視同仁,改變了取態。康文署發言人答覆本報查詢,表示康文署獲得地政總署署長授權,可按《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限期(由7月12日起計)清拆這間大宅,如有需要,並會引用該條例檢控佔用人。可見,康文署以往對大宅的處理完全不合邏輯,因為那是赤裸裸違法,它的角色好像在保護甚至包庇,情况荒謬。康文署職權範圍不涉及土地執法,是事實,現在獲地政總署署長授權就可以處理了,看不到有任何難度,實際上這只是反映以往康文署和相關決策局未認真體待而已。
規管法例不成問題
且看清拆是否徹底
石澳這間違法海濱大宅,實際上受到3條條例規管。首先,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該地段劃為海岸保護區,除非有絕對的公眾利益,否則不能發展,若有人未經申請而新建樓面,屬違反條例,即使是小型平整工程,都須城規會批准,否則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其次,由地政總署執法的《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建造構築物,即屬犯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康文署執行的《公眾遊樂場規例》列明,任何人在遊樂場搭建構築物,可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監14天。可見政府要處理這間大宅,法律依據完全不是問題,只要拿出決心,就可以阻止訕笑法治的荒謬一幕繼續上演下去。
康文署執行限期清拆,這間海濱大宅的「傳奇」或許走到最後一幕。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按歷來經驗,這類霸佔官地、違法僭建擴建的建築物,生命力甚為頑強,宛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所謂清拆,經常只是做做樣子,拆去一些無關痛癢的非核心部分,然後當局收貨,待事態轉淡之後又會回復舊觀甚或擴建範圍更大;過去3年,石澳這間大宅也出現過類似情况。從局外人看來,這間海濱大宅根據登記寮屋改建、擴建而成,按法例規定已經喪失寮屋資格,它的命運只有一途,就是全部清拆,而非還原的問題。且看康文署如何執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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