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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糸:民意之弊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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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11日 06:35
2016年08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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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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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新生政黨提倡自主自決,引用聯合國國際公約條文,說明「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是以香港的前途,該交由全民公投決定。這是渾水摸魚的政治主張,不是邏輯推論。有權行使自決,不等於任何自決皆為正確恰當;國家有權宣戰,不等於任何戰爭都必然正確。自決權是原則,自決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是自決原則以外的事情。


民主的可貴在參與,公民通過參與實現自主。倘群眾對社會事務漠不關心、懶於表態,民意零散疏落,民主便不成民主。有效的民主需要一定廣度的群眾參與,殆無異議。但為要保證集體參與、為要取得民眾授權,將民主不由分說地擴張,事事訴諸群眾,每以直接民主尋求解答,動輒公投了事,強人表態,後果恐怕弊多於利。學術上有一用語,名為「公投獨裁」(plebiscitary dictatorship),顧名即能知義。公投這種方式,不常常可取;公投的結果,不常常是明智的決定。


民主本身不是目的

對民主和公投提出異議,不一定就是反民主,只是對民主的理解有別。有人視民主是目的,是自主自決在政治層面的道德實現。至於自決會帶來什麼後遺結果,不是首要考慮。有人視民主是工具,是達至良政善治的手段。倘視民主為工具,判斷民主是否值得爭取,就視乎民主有否帶來良善的後果,否則就應換個工具。火柴不能生火,就有理由質疑火柴的價值。


政治哲學家哈耶克著有《自由憲章》,其中論及多數人之治,有言:「無論贊成民主的理由多麼有力,民主本身不是一種終極或絕對的價值。」簡言之:民主本身不是目的。《自由憲章》有此一段:「時下一般人不分青紅皂白地將『民主』一詞當成讚美之詞,這並非沒有危險。這種用法暗示我們——因為民主是個好東西,所以如果民主擴張的話,往往是人類之福。這種說法似乎是不證自明,事實上並沒有這種事情。」


今日自主意識抬頭,民主備受吹捧,世界是非民主不可的趨勢。民主是人類政府演化的終極形式,除民主外別無他路。民既為主,政府為僕,民意稍有未被接納,民意就是被漠視、被冒犯。千錯萬錯,只有民意不會錯,政府當唯民意是從。今民主受如此膜拜、民意受如此禮待,前所未有。《自由憲章》成書於1960年,當下民主的發展,仍然沒有走出哈耶克的眼界。


選民的質素決定民主的質素

民主的問題,不在自決的訴求有錯,也不全然是民主制度的缺損。民主要有良善的效果,關鍵不在其他,在選民。選民的質素決定了民主的質素。民主是決策過程,劣質的投入就有劣質的產出。如果民主是一場投票,盲投亂投的結果就是盲政亂治。


政客每呼籲選民在選舉投下神聖一票,然而在數理上,個人一票微不足道,對大局絲毫不起作用。說選民如何精明、眼光如何雪亮、選民的一票如何彌足重要,只是政客的奉承。外國的調查發現,大部分選民投下的一票,常常是心血來潮一時之念,當中受誤導有之、盲從跟風有之、草率行事有之、自以為是有之,決定並不十分理智。選舉中無法要求所有人都慎重地投票,不慎重的投票是常態。義無反顧執意於公投的志士,該向社會說明,在仰賴民意的同時,如何能避免民意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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