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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兩名女子和一名男子管理無牌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至16,000元。
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1月和2月喬裝客人,巡查佐敦道、土瓜灣道和彌敦道三所懷疑無牌旅館,以日租形式入住。有關旅館未獲發牌,涉嫌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20萬元和監禁兩年,市民可致電28817498舉報。
兩名女子和一名男子管理無牌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至16,000元。
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1月和2月喬裝客人,巡查佐敦道、土瓜灣道和彌敦道三所懷疑無牌旅館,以日租形式入住。有關旅館未獲發牌,涉嫌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20萬元和監禁兩年,市民可致電28817498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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