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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有「整個特區政府和中央作後盾」,政務官出身的選舉主任被擺上枱。他們無受專業的法律訓練竟可被僭建成「法官」,以法律之名行政治審查之實,以充斥「我認為」、「我不能信納」、「我信納梁先生實際上並不」、「我注意到」、「我留意到」、「我決定」等以「我」為先的言詞,褫奪梁天琦、陳浩天等人的參選資格。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今次是重大的政治動作,某程度釐清香港政治遊戲規則,就是不能侵犯中國領土完整。
以「任性」理由剝奪他人政治權利
據了解,梁天琦在上次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以一成半選票高票落敗,雖小試牛刀但得票之多已讓北京感到十分意外,擔心梁真的參選會勝出,紛紛派人南下分析其得票來源、原因及如何能對本土派作出有力打擊。在此背景、京官不停施壓和有人想領功的情况下,遂僭建了「選舉主任政治審查」這一關。有意見擔心,假若讓本土或港獨人士入閘,選舉論壇將成為宣揚港獨之地,這些主張將由小眾走入千家萬戶。而這些人一旦當選,他們在議會的港獨言論將更肆無忌憚,並受法律保護,因《基本法》第77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
可是,要剝奪一個人的參選權是一件很嚴重的事,相信只有經由法庭審訊才能作出權威、獨立和服眾的裁決。它的分量顯然並非一名選舉主任的職務所能承受的重。
單單看以下兩條基本法條文:
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要處理以上條文與參選人言行的衝突,相信根本就不是選舉主任的能力所及,亦不會是他們工作的原有職務範圍設定。以「我相信」、「我不能信納」等「任性」理由為理據剝奪他人政治權利的事,不獨在香港出現,在內地亦時有發生。
六七十年代,話說國家主席習近平仍十多二十歲時,他連續申請入黨10次、申請入團8次才能成功,之前次次皆被打回頭或不了了之,被相當於「我認為」、「我不能信納」的理由拒絕。
1969年,15歲的習近平赴陝西延川梁家河插隊當「知青」,上山下鄉7年。當時,習近平的父親習仲勛在文革前因《劉志丹》小說被打成「反黨集團」,之後被迫害16年,全家皆受牽連,習近平亦淪為「黑幫子弟」。其間,習近平不甘「被黑」,希望洗底,不停申請入黨入團,但上面不是說他父親有問題,就說他姓氏有問題;不是說他有黑材料,就是說他信不過,諸多刁難。連習近平都自問「我是什麼?我幹了什麼事?是寫了反動標語,還是喊了反動口號?」最後,得到貴人相助,冒險把他的黑材料一把火燒了,習的申請才獲接納。
為先發制人 官方用流氓招數
被無緣無故剝奪政治權利的又豈止此事?
香港9月選立法會,內地今年則開展5年一度的全國縣、鄉兩級地方人大換屆選舉,涉及9億多選民、2850個縣市區、3.2萬鄉鎮,屆時將選出250多萬名兩級人大代表(新華社)。
參選地方人大,候選人幾乎清一色都是官方提名、官方支持,再由官方明示或暗示選民,最後由選民投票選出。只有極少數人能按《選舉法》「選民10人以上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規定,作為所謂的「獨立參選人」出選甚至勝出。
由於不少「獨立參選人」都是維權律師、維權人士、教師、工人、新聞工作者、作家及意見領袖等人物,他們都有敢言、改革、敢於挑戰官僚等特質,官媒批評他們製造政治風險、帶來對抗性文化、傷及社會凝聚力及帶來不安,警告他們切勿觸及政府的「紅線」。
為了先發制人,上屆地方人大選舉,官方就使用不少流氓招數,打擊「獨立參選人」,這些招數包括:
(1)將參選人和助選者帶走拘禁。
(2)恐嚇參選人及其家人致其退選。
(3)對聯名支持某「獨立參選人」的選民施壓,令其撤回聯署。
(4)搞秘密投票,以流動票箱幾乎只讓支持官方候選人的選民投票,其他支持者不知投票時間、地點,甚至連選民證都拿不到。
(5)明示、暗示選民投票支持官方候選人。
(6)由於內地選票有「另選他人」一項,不少無法進入官方候選名單的「獨立人士」,以此作為後着,希望支持者在此欄寫上「獨立參選人」的名字。有「獨立參選者」在小選區得到左右大局人數的選民支持,可能夠票當選;但投票前一晚,選民人數突然大增200人,官方說之前有遺漏登記的選民需緊急補上。於是,「獨立參選人」支持度被大幅溝淡,最後敗於官方候選人。
看到內地打壓和操控選舉的陰招,主要是讓不聽話的參選人無法入閘,香港在這方面可謂青出於藍,在第一步就設限,要法律有法律,免了槍砲,為國家除了大患。他日,香港的選舉主任應多到內地交流交流,吸收多點先進經驗,為選舉的大陸化多作貢獻。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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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性」理由剝奪他人政治權利
據了解,梁天琦在上次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以一成半選票高票落敗,雖小試牛刀但得票之多已讓北京感到十分意外,擔心梁真的參選會勝出,紛紛派人南下分析其得票來源、原因及如何能對本土派作出有力打擊。在此背景、京官不停施壓和有人想領功的情况下,遂僭建了「選舉主任政治審查」這一關。有意見擔心,假若讓本土或港獨人士入閘,選舉論壇將成為宣揚港獨之地,這些主張將由小眾走入千家萬戶。而這些人一旦當選,他們在議會的港獨言論將更肆無忌憚,並受法律保護,因《基本法》第77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
可是,要剝奪一個人的參選權是一件很嚴重的事,相信只有經由法庭審訊才能作出權威、獨立和服眾的裁決。它的分量顯然並非一名選舉主任的職務所能承受的重。
單單看以下兩條基本法條文:
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要處理以上條文與參選人言行的衝突,相信根本就不是選舉主任的能力所及,亦不會是他們工作的原有職務範圍設定。以「我相信」、「我不能信納」等「任性」理由為理據剝奪他人政治權利的事,不獨在香港出現,在內地亦時有發生。
六七十年代,話說國家主席習近平仍十多二十歲時,他連續申請入黨10次、申請入團8次才能成功,之前次次皆被打回頭或不了了之,被相當於「我認為」、「我不能信納」的理由拒絕。
1969年,15歲的習近平赴陝西延川梁家河插隊當「知青」,上山下鄉7年。當時,習近平的父親習仲勛在文革前因《劉志丹》小說被打成「反黨集團」,之後被迫害16年,全家皆受牽連,習近平亦淪為「黑幫子弟」。其間,習近平不甘「被黑」,希望洗底,不停申請入黨入團,但上面不是說他父親有問題,就說他姓氏有問題;不是說他有黑材料,就是說他信不過,諸多刁難。連習近平都自問「我是什麼?我幹了什麼事?是寫了反動標語,還是喊了反動口號?」最後,得到貴人相助,冒險把他的黑材料一把火燒了,習的申請才獲接納。
為先發制人 官方用流氓招數
被無緣無故剝奪政治權利的又豈止此事?
香港9月選立法會,內地今年則開展5年一度的全國縣、鄉兩級地方人大換屆選舉,涉及9億多選民、2850個縣市區、3.2萬鄉鎮,屆時將選出250多萬名兩級人大代表(新華社)。
參選地方人大,候選人幾乎清一色都是官方提名、官方支持,再由官方明示或暗示選民,最後由選民投票選出。只有極少數人能按《選舉法》「選民10人以上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規定,作為所謂的「獨立參選人」出選甚至勝出。
由於不少「獨立參選人」都是維權律師、維權人士、教師、工人、新聞工作者、作家及意見領袖等人物,他們都有敢言、改革、敢於挑戰官僚等特質,官媒批評他們製造政治風險、帶來對抗性文化、傷及社會凝聚力及帶來不安,警告他們切勿觸及政府的「紅線」。
為了先發制人,上屆地方人大選舉,官方就使用不少流氓招數,打擊「獨立參選人」,這些招數包括:
(1)將參選人和助選者帶走拘禁。
(2)恐嚇參選人及其家人致其退選。
(3)對聯名支持某「獨立參選人」的選民施壓,令其撤回聯署。
(4)搞秘密投票,以流動票箱幾乎只讓支持官方候選人的選民投票,其他支持者不知投票時間、地點,甚至連選民證都拿不到。
(5)明示、暗示選民投票支持官方候選人。
(6)由於內地選票有「另選他人」一項,不少無法進入官方候選名單的「獨立人士」,以此作為後着,希望支持者在此欄寫上「獨立參選人」的名字。有「獨立參選者」在小選區得到左右大局人數的選民支持,可能夠票當選;但投票前一晚,選民人數突然大增200人,官方說之前有遺漏登記的選民需緊急補上。於是,「獨立參選人」支持度被大幅溝淡,最後敗於官方候選人。
看到內地打壓和操控選舉的陰招,主要是讓不聽話的參選人無法入閘,香港在這方面可謂青出於藍,在第一步就設限,要法律有法律,免了槍砲,為國家除了大患。他日,香港的選舉主任應多到內地交流交流,吸收多點先進經驗,為選舉的大陸化多作貢獻。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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