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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無論是特別行政區的政務主任,還是殖民地時代的政務官,都被視作「天子門生」,是制度裏的精英。本地或海外名牌大學畢業、成績上佳、入職嚴格,定期派往各部門擔任重要職位,熟習不同範疇的政策,是香港管治團隊的中流砥柱。
政務主任是公務員,嚴守政治中立,鐵打衙門流水官,政府換屆也不需撤換,仍保留公務員身分。這是秉承英國傳下來的文官制度。嚴格來說,他們是行政官僚,負責執行政府政策。
上頭交下來的任務,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當然不是,所有新政策新措施交到政務官手裏,他們都會仔細檢視:一、有沒有違反法律?會否容易受到法律挑戰?能否承受司法覆核的風險?二、政策是否有一致性,包括歷史上是否一致,以前批准為何現在要禁止,反之亦然;還有就是對不同的人是否一致,甲乙可以,為何丙丁卻過不了關?政策的一致性,也會涉及受到法律挑戰的風險。
選舉主任包辦查審判 存極大法律風險
梁天琦被剝奪參選的政治權利,不少法律界人士判斷,選舉呈請的勝算相當大。雖然可能要審理經年才有結果,但足以令立法會重選,對香港政治體制造成莫大衝擊。
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審查報名者的參選資格,當然不能來者不拒。但審查什麼呢?年齡、國籍、香港居留狀况、永久居民身分、判刑有否超過3個月等等,簡單地說,都是有白紙黑字可以判斷的事實。
政治審查呢?以前從未有過,政治判斷什麼主張什麼口號違反《基本法》已經很困難了;更難的是,當梁天琦補簽了確認書,並公開宣布改變政治立場、放棄港獨主張,區區一個選舉主任,又憑什麼去判斷梁天琦並非真誠,因此不能信納他擁護基本法呢?選舉主任合偵探、政治審查員和法官於一身,查、審、判一手包辦,明顯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昔日的政務官,一定會據理力爭、痛陳利害,用盡方法把不合法不合理的政策扭轉過來。
政策嚴重不一致更為致命
政策嚴重不一致的問題更為致命。記者問律政司長袁國強,為何今年2月底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梁天琦又可取得參選資格?袁國強回應:「梁天琦先生在補選時……沒有清晰地說港獨議題。」袁國強和他的幕僚只要稍為勤力做點功課,就不會出這樣的洋相。袁國強說的明顯與事實不符,梁天琦在新東補選期間,不止一次清晰談到港獨,包括電台訪問、記者會和選舉論壇。但梁天琦當時卻沒有被取消參選資格,事後也沒有被追究。
歷史上不一致已清清楚楚。對待不同人的不一致,更是昭然若揭。過關的本土派參選人,有旗幟鮮明主張港獨,也有用「建國」作為包裝。早簽確認書,又公開主張獨立,經選舉主任查詢,馬上改口放棄港獨的也有,但他們都能順利入閘,原因又是什麼呢?是否對人不對事,針對的是梁天琦而不是他的政治主張?梁天琦勝算大就被拒之門外、勝算低的就讓你入閘陪跑?
無論從法理、從政策一致性有疑問,承受極大法律挑戰風險的政策或措施,昔日擺在政務主任手中,很大可能已經觸礁,無法推行;但今天交到身為政務官的選舉主任手裏,卻做到「加零一」,但12頁紙的所謂「理據」,全用「信」與「不信」作為主觀判斷。政務主任扮法官,最多就只有這種水平。
政務主任淪落至此,也不是無緣無故的。據媒體報道,否決梁天琦參選權利的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今年2月出席一個建制派社團活動時,曾經公開批評發生在年初一的旺角衝突事件。她說:「這是一場暴亂,有一小撮不理性的人挑戰警方,挑戰法治底線。」嚴守中立的政務主任公開作政治表態,已經相當罕見;今回由同一個人,落鍘斬殺梁天琦的政治參選權利,客觀上更是剝奪他的政治權利終身,不得不聯想到,難道何主任真的有不能公開的隱藏動機?
(samngx123@gmail.com)
政務主任是公務員,嚴守政治中立,鐵打衙門流水官,政府換屆也不需撤換,仍保留公務員身分。這是秉承英國傳下來的文官制度。嚴格來說,他們是行政官僚,負責執行政府政策。
上頭交下來的任務,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當然不是,所有新政策新措施交到政務官手裏,他們都會仔細檢視:一、有沒有違反法律?會否容易受到法律挑戰?能否承受司法覆核的風險?二、政策是否有一致性,包括歷史上是否一致,以前批准為何現在要禁止,反之亦然;還有就是對不同的人是否一致,甲乙可以,為何丙丁卻過不了關?政策的一致性,也會涉及受到法律挑戰的風險。
選舉主任包辦查審判 存極大法律風險
梁天琦被剝奪參選的政治權利,不少法律界人士判斷,選舉呈請的勝算相當大。雖然可能要審理經年才有結果,但足以令立法會重選,對香港政治體制造成莫大衝擊。
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審查報名者的參選資格,當然不能來者不拒。但審查什麼呢?年齡、國籍、香港居留狀况、永久居民身分、判刑有否超過3個月等等,簡單地說,都是有白紙黑字可以判斷的事實。
政治審查呢?以前從未有過,政治判斷什麼主張什麼口號違反《基本法》已經很困難了;更難的是,當梁天琦補簽了確認書,並公開宣布改變政治立場、放棄港獨主張,區區一個選舉主任,又憑什麼去判斷梁天琦並非真誠,因此不能信納他擁護基本法呢?選舉主任合偵探、政治審查員和法官於一身,查、審、判一手包辦,明顯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昔日的政務官,一定會據理力爭、痛陳利害,用盡方法把不合法不合理的政策扭轉過來。
政策嚴重不一致更為致命
政策嚴重不一致的問題更為致命。記者問律政司長袁國強,為何今年2月底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梁天琦又可取得參選資格?袁國強回應:「梁天琦先生在補選時……沒有清晰地說港獨議題。」袁國強和他的幕僚只要稍為勤力做點功課,就不會出這樣的洋相。袁國強說的明顯與事實不符,梁天琦在新東補選期間,不止一次清晰談到港獨,包括電台訪問、記者會和選舉論壇。但梁天琦當時卻沒有被取消參選資格,事後也沒有被追究。
歷史上不一致已清清楚楚。對待不同人的不一致,更是昭然若揭。過關的本土派參選人,有旗幟鮮明主張港獨,也有用「建國」作為包裝。早簽確認書,又公開主張獨立,經選舉主任查詢,馬上改口放棄港獨的也有,但他們都能順利入閘,原因又是什麼呢?是否對人不對事,針對的是梁天琦而不是他的政治主張?梁天琦勝算大就被拒之門外、勝算低的就讓你入閘陪跑?
無論從法理、從政策一致性有疑問,承受極大法律挑戰風險的政策或措施,昔日擺在政務主任手中,很大可能已經觸礁,無法推行;但今天交到身為政務官的選舉主任手裏,卻做到「加零一」,但12頁紙的所謂「理據」,全用「信」與「不信」作為主觀判斷。政務主任扮法官,最多就只有這種水平。
政務主任淪落至此,也不是無緣無故的。據媒體報道,否決梁天琦參選權利的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今年2月出席一個建制派社團活動時,曾經公開批評發生在年初一的旺角衝突事件。她說:「這是一場暴亂,有一小撮不理性的人挑戰警方,挑戰法治底線。」嚴守中立的政務主任公開作政治表態,已經相當罕見;今回由同一個人,落鍘斬殺梁天琦的政治參選權利,客觀上更是剝奪他的政治權利終身,不得不聯想到,難道何主任真的有不能公開的隱藏動機?
(samngx12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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