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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儀:醜陋政府把法治埋葬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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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04日 06:35
2016年08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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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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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不論你對港獨的立場如何,政府在否決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立法會參選資格的手法,醜陋得讓人想吐。


當有政治需要時,政府原來會不惜將香港剩下最後的瑰寶——我們的法治制度,棄如敝屣。梁天琦本已按當局的要求,做足「確認三部曲」:簽署法例規定「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聲明、簽署選管會的確認書,以及在回覆選舉主任的查詢,表示「不會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按法,當局本應沒有理由否決梁天琦參選的資格。


偏偏負責審核其參選資格的選舉主任,卻以梁天琦及本民前之前在臉書上的影片及帖文,清楚指出他主張及支持港獨;而梁雖然在回覆選舉主任的提問時,表明「不會繼續推動港獨」,但梁在記者會上被記者多次追問,也沒有指出他「不再主張港獨」,所以選舉主任相信,梁天琦是為了進身立法會,而聲稱他「不再主張港獨」,但實際上,他仍會繼續主張港獨,故此視梁沒有作出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聲明。


看過選舉主任的解釋,她否決梁天琦參選資格,是基於主觀而非客觀或基於事實的判斷,說到底只是「唔信你」。她還當自己是有水晶球在手的預言家,能預見梁天琦未來的思想行徑,甚至是至尊無上的未來判官,可就梁天琦未來的言行,在今天對他判處「死刑」,剝奪他參選立法會的政治權利。料不到,內地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已變相在香港出現。


不管在「一國」層面上,港獨主張有多十惡不赦、有多要不得,但在「兩制」下,在特區之下進行的議會選舉,必須是按本地的法律進行。梁天琦若在當選後繼續主張和推動港獨,當局大可控告他作失實聲明,在法律框架下懲處他。現在的處理,就是平白將香港的法治埋葬於塵土下。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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