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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例實施3年 檢視850份樓書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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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04日 06:35
2016年08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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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於2013年4月29日全面生效,目的是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保障買家權益。條例規定代理須向準買家提供由賣方發出的售樓說明書或價單,而且須以實用面積表達物業的面積。


此外,條例規定代理銷售物業時必須有數據支持,不得向買家作出誤導陳述。若代理未能遵守指引,最高會罰款500萬元及入獄7年,亦有可能被撤銷牌照。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隸屬運輸及房屋局,成立目的是為確保條例能有效實施。


截至2016年3月31日,銷售監管局已檢視約850份售樓說明書、約2600份價單、約2200份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及約8900份印製廣告。此外,銷售監管局亦對售樓處及示範單位共進行約2600次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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