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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滴滴出行與Uber中國合併一事可謂一波三折。自滴滴出行於周一發布公開聲明,將收購Uber中國,外界討論此收購是否涉及壟斷。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昨日表示,仍未收到交易方的有關合併意向的申報。新華網亦引用學者意見,指兩家企業應當主動申報。
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昨日表示,按《反壟斷法》規定的申報條件,以及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若未事先向商務部申報均不得實施兼併;又稱商務部尚未收到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
據中國《反壟斷法》規定,若合併方上一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雙方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應當事先向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合併。
新華網:兩公司有義務舉證
由於雙方都沒上市,未有公布財報,是否達到申報標準尚不可知。不過只要有證據表明此項合並中可能具有排除和限制競爭效果的行為,商務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調查。新華網引述內地學者意見指出,「滴滴和Uber有舉證的義務,應主動提供第三方機構發出的財務審計,書面向商務主管部門申報。若被動等待相關部門要求提供書面證明,企業自身聲譽也將受到影響。」
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達成協議,將相互持股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彭博報道,合併後的新公司估值將達到350億美元(2808億元)。
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昨日表示,按《反壟斷法》規定的申報條件,以及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若未事先向商務部申報均不得實施兼併;又稱商務部尚未收到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
據中國《反壟斷法》規定,若合併方上一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雙方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應當事先向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合併。
新華網:兩公司有義務舉證
由於雙方都沒上市,未有公布財報,是否達到申報標準尚不可知。不過只要有證據表明此項合並中可能具有排除和限制競爭效果的行為,商務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調查。新華網引述內地學者意見指出,「滴滴和Uber有舉證的義務,應主動提供第三方機構發出的財務審計,書面向商務主管部門申報。若被動等待相關部門要求提供書面證明,企業自身聲譽也將受到影響。」
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達成協議,將相互持股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彭博報道,合併後的新公司估值將達到350億美元(280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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