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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轉運案 事主否認報復男友外遇長青網文章

2016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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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8月02日 06:35
2016年08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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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室內設計師涉藉詞「性交轉運」,欺騙25歲女子4次付錢與他性交,案件昨續審。辯方盤問女事主時稱,她因為懷疑男友有外遇,才決定與被告性交作報復,其中一次性交更選擇在12月26日,因為「boxing day去扑嘢(性交)」。


辯方大律師昨盤問女事主時稱,事主與被告羅偉略(43歲)性交,根本與做法事無關,被告亦從沒收過事主任何款項;事實上事主曾向被告透露,懷疑當時的男友有外遇,被告隨即提議:「既然係咁,你做番啲對唔住男朋友嘅嘢扯平」,事主遂與被告首次性交。後來事主發現男友原來已有女友,自己才是「第三者」,分手後又換過數名男友,以致對男人失去信心,加上她覺得被告煩擾,遂編造謊言以誣陷被告,但事主在庭上否認有關說法。


辯方質疑選「boxing day」性交

辯方續稱,性交後事主透過Whatsapp與被告聯絡,更有不少調情對話,事主更向被告透露與男友的性生活並不愉快,又向他發送裸照,暗示想與被告性交;事主再度否認上述說法。辯方又特別提及,事主於前年12月26日、即「拆禮物日」主動找被告性交,而選擇該日的原因,是因為「boxing day去扑嘢(性交)」。事主回應說她原本並非相約被告於當天性交,只因為當天她提早下班,才與被告性交。辯方續稱,所謂被告用來做法事的兩塊玉,其實是二人的性玩具,事主亦否認。此外,當日事主把自己的陰毛交給被告,被告卻把它當場燒掉,事主不滿被告將「紀念品」燒掉,後來便拒絕與被告性交。事主表示不同意。


【案件編號:DCCC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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