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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歲青年涉於兩年前在時鐘酒店性侵當時女友,昨在高院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受審。控方稱被告與女友拍拖期間,女友會做一些極端的事,如拍攝身體給被告看,但強調初夜一定要留待結婚時給丈夫。
涉帶時鐘酒店侵犯
被告鄺善麒被控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首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4月17日在旺角百合酒店非禮女子X,第2及第3控罪則指被告於同年6月3日在旺角QQ酒店強姦及非禮女子X。
控方開案陳辭表示,被告與X於2013年11月在facebook認識,當時被告並不在香港,同年12月18日二人在香港見面。2014年3月28日被告返港,至4月19日才離港,其間被告與X於4月17日在旺角百合酒店開房。控方指被告在X不同意下,用手指插入X的陰道,又逼X為他口交。X於當日之後,曾因一些原因要求與被告分手,但後來原諒了被告。控方續稱在被告的手機中發現錄影片段,內容是有關X當時的情况。
控方表示,被告同年6月2日返港,翌日與X在油麻地QQ酒店開房,被告在X不情願下強姦及非禮她,不但要X為他口交,又用手指插入X的陰道。控方又稱在被告的手機亦發現兩段錄影,內容是X當日的情况。
酒店職員曾屢聞呼救
控方又表示,被告及X開房期間,有時鐘酒店職員不止一次聽到房內有人叫救命,並曾敲門查問,但被告表示沒有事。控方續說,被告與X約兩小時後離開酒店,X送被告坐巴士離開後折返酒店,着職員不要洗掉錄影片段。
【案件編號:HCCC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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