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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涉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分別被判監9個月及8年。海事處昨首次引用條例召開研訊,研究對兩人「釘牌」。兩人昨未有現身,律師均求情指兩人原已準備交回照牌,冀可免付訟費。
願主動交回牌照 申免訟費
研訊主持稍後會向海事處提交報告及作決定。海事處是首度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17條召開同類研訊;退休高院法官辛達誠被委任主持研訊。
海事處代表律師陳辭稱,處長認為兩人不適宜執行職務,或在執行職務上曾有嚴重疏忽,有權召開聆訊,註銷牌照與否應考慮事件嚴重性、持牌人健康狀况及是否不合適再執行職務;由於黎周二人事發時多番犯錯,處方認為應取消牌照。律師又稱,公開研訊是基於事件嚴重性及確保透明度,如以公帑付訟費是「危險」及「錯誤」。
周志偉一方提交港燈及其職員的求情信,指周願交回牌照,已退休沒收入,要其支付訟費不公允;周事後有創傷後遺症,已經歷4個多月審訊及服刑9個月,再付訟費猶如三度創傷。黎細明一方則指黎有41年航海經驗,未曾有嚴重意外或被檢控,現需長期服藥,正在服刑,失去唯一收入來源,相信早前裁決已獲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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