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近期,廉政公署執行處高層接連離職,情况愈演愈烈,可以用「大地震」來形容。廉署的人事異動,已非「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那麼簡單,而是近乎「兵變」,具體原因和狀况,外界無從得知。執行處高層「爭相離去」,會否影響廉署的工作,削弱肅貪力度,是備受關注和關乎香港利益的重大事宜,政府不應掉以輕心。今次事件,暴露廉署接班制度存在問題,應該探討改善。另外,按廉署現行體制能否妥善處理今次事件也存在疑問;基於廉署的重要性,政府應以適當方式介入,惟須免節外生枝。
執行處人事大地震
與李寶蘭事件有關
廉署今次事件,始於李寶蘭女士離職。李寶蘭署任執行處首長約1年後,被通知取消署任,回任執行處長,但她不接受安排,已經離職;執行處另一位高層、總法證會計師鄧淑妮原定下月約滿,已經決定不續約;較早前首席調查主任高迪龍亦已決定8月離職。另外,昨午廉署原本宣布接替署理執行處首長的丘樹春提前解約,下周一開始離職前休假,但是到晚上事態峰迴路轉,廉署發表聲明表示丘樹春經執行處同事強烈挽留,考慮到廉署的整體利益,向廉政專員要求撤回提早解約的申請,並獲一直挽留他的廉政專員批准其要求。從這些片段,顯示廉署內部情况十分混亂。
廉政專員白韞六強調李寶蘭回任處長是他的個人決定,並指取消李的署任是因為表現「未達到職位要求」,再以私隱為由拒絕透露具體情况。所以,李寶蘭為何被「降職」,只有白韞六才知道,他不透露詳情,外界無從判斷是否合理。李寶蘭辭職完全可以理解,因為即使是一家私人公司的高層,署任職位1年後被降回原職,在同儕之間也會面子盡失,難再做下去;廉署執行處首長位高權重,被認為是廉署的真正「一哥」位置,在講究論資排輩的紀律部隊,李寶蘭這樣一上一下,自然做不下去。
李寶蘭在廉署由助理調查主任做起,歷經32年至署任執行處首長,其能力早獲同儕肯定,亦參與或領導偵破多宗大案,若未能讓人信服她「降職」有理,則廉署內部的反彈就不難理解。目前未知道執行處人事異動是否到此為止,廉署對香港極為重要,從大局出發,市民當然不希望見到事態繼續惡化。另外,此事反映廉署內部接班是一個問題,原因或許與廉署的體制有關。
首先,廉署執掌實權的是執行處首長,查什麼案件、怎樣調查等,都由這位首長指揮調度,許多時候是廉政專員對執行處調查的案件並不與聞。事實上,廉政專員和執行處首長同樣可以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說明執行處首長的權位,非同一般。歷任執行處首長都是行伍出身(即是俗稱的紅褲子),紀律部隊講資歷、講能力、講功績,首長要得到同儕支持信服,必須在這些方面有過人表現;對執行處首長而言,廉署這個職位就是其個人事業的高峰,那是用時間「浸」出來的。
其次,廉政專員由回歸之前、港英政府陸續交權開始,都由政務官出任;由文官統領廉署的好處壞處,尚待深入研究。但是就政務官而言,廉政專員只是他們仕途的其中一站或是末站,即使曾任入境事務處長的李少光、白韞六,曾任海關關長的湯顯明,與視廉署工作為終身事業的人,他們都只是「過客」,能否與廉署融合,視乎各人的目標、期許和手法而定。
第三,紀律部隊內部重手足情誼,相互照應,自有一套接班潛規則,上司培養下屬,待自己退休時接任,此乃歷來運作。按廉署體制,專員就內部職位升遷有最終決定權;即是說,若上司培養的接班人,專員同樣接受就沒有問題,設若專員到任後對職位替補另有想法,不同意內部已默認的接班人,而專員的選擇又沒有使人信服的理由,或許就會出事了。今次李寶蘭事件,相信就是出於這種情况。
廉署接班安排
先天隱伏矛盾
警隊接班制度清晰,處長57歲退休,有希望升任警隊「一哥」的人,在官至助理警務處長期間,已經被視為有份「跑馬仔」,有意者各自尋求表現,在「一哥」退休前約1年,內部大概已經知道誰將接任。警隊「一哥」之上再無上司,行政歸屬保安局長領導,惟不涉及日常運作或人事升遷;可以說,警隊接班行之有效。目前廉署體制就接班安排,先天上就隱伏着矛盾,若專員有作為,或難免誘發矛盾;廉署的職能與警隊不盡相同,警隊的接班模式是否適合廉署,需要深入研究,不過,廉署接班問題要處理,已是不能迴避的事實。在此之前,政府應該審視廉署亂象,研議用什麼方法「平亂」,確保廉署的工作不會受到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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