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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被揭發是假律師行的「林馮李律師事務所」,其中環辦公室的業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稱律師行的經營者簽訂租約前曾作虛假陳述,訛稱自己是律師,遂要求取消租約並收回單位。
根據入稟狀,原訴海澤置業有限公司於今年5月18日,與本案被告、即林馮李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者李浩華(譯音,洋名Howard)簽訂租約,將中環泛海大廈7樓709室的單位,以月租2.5萬元租予被告,為期2年。
得悉被告非律師解約
入稟狀續稱,被告為令原訴答應出租單位,曾自稱是執業律師,欲租用單位作經營律師行用途。原訴後來得知被告並非律師,林馮李律師事務所亦沒在律師會登記。
原訴其後於今年7月25日去信被告要求中止租約,惟被告沒有遷出,遂興訟要求被告交出單位。
【入稟編號:HCA1967/16】
根據入稟狀,原訴海澤置業有限公司於今年5月18日,與本案被告、即林馮李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者李浩華(譯音,洋名Howard)簽訂租約,將中環泛海大廈7樓709室的單位,以月租2.5萬元租予被告,為期2年。
得悉被告非律師解約
入稟狀續稱,被告為令原訴答應出租單位,曾自稱是執業律師,欲租用單位作經營律師行用途。原訴後來得知被告並非律師,林馮李律師事務所亦沒在律師會登記。
原訴其後於今年7月25日去信被告要求中止租約,惟被告沒有遷出,遂興訟要求被告交出單位。
【入稟編號:HCA19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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