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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皮卷被指有骨 稻香脫罪 酒樓指「擾攘式投訴」 事主否認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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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8日 21:35
2016年07月28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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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食客到沙田稻香超級漁港飲茶,其間向食環署投訴鮮竹腐皮卷內有骨。稻香經營者事後被票控「食物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不符」,昨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辯方庭上指女食客過往多次作「擾攘式投訴」,女食客激動否認。


咀嚼感硬物 部長稱「食得」

女事主張莉昨在庭上供稱,去年10月28日下午二時許偕丈夫光顧沙田正街的稻香超級漁港分店。她點了一客鮮竹腐皮卷,咀嚼時感到有硬物,立刻吐出,發現3塊類似骨的東西。她隨即向女部長反映,對方回應稱「食得嘅」,又說「換另外一碟炒嘢畀佢」。她決定向食環署投訴,並把異物放在枱上,用紙巾墊着,其間部長打算將之拿走,被她拒絕。控方指出,該數塊異物長約數毫米,化驗後證實是骨,但未知是否軟骨。


辯方指常阻搭枱大叫大嚷

辯方大律師林沙文盤問事主時指出,事主張莉每星期都光顧該稻香分店兩至三次,通常偕丈夫或一名朋友前往,但她每次都要求坐同一張12人枱,又以「旁邊有人坐」為由阻止其他食客「搭枱」坐在她的旁邊。辯方續指出,張莉以往曾多次以大叫大嚷、大力「拍枱拍櫈」方式,向稻香作「擾攘式投訴」,例如她曾不滿叉燒包上有水氣,要求更換,又多次嫌水不夠熱,即使原本的水已熱得燙口,仍要求換掉。張莉庭上語帶激動地否認辯方指控,又大喊「荒謬」。特委裁判官蘇啟昌着她不要太激動。


否認不滿叉燒包有水氣

辯方又質疑,張莉曾在食環署替她錄取的口供中聲稱,案發時吃到的異物是「懷疑膠料」。裁判官其後質疑,張莉曾在另一份口供稱異物是玻璃。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事主張莉在庭上聲稱異物是骨,但法庭不會評論骨是否鮮竹腐皮卷的應有成分,不同廚師對鮮竹腐皮卷有不同做法,「可能有啲鍾意加豬軟骨」,但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鮮竹腐皮卷應該有什麼成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遂裁定控罪不成立。


經營涉案稻香沙田正街分店的天星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昨裁決後不作訟費申請,並透過大律師表示以後會更小心,嚴加監管食物質素。


【案件編號:STS3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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