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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七旬房東被指於今年3月,先後伸手摸輕度智障及行動不便15歲女租客的胸及陰部,被事主父親撞破。房東經審訊後昨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明言監禁刑期不短。
官預告監禁刑期不短
案件押後至8月9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再判刑。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事主供辭清晰直接,能詳細說出案發情况,被盤問下沒動搖,相信事主沒理由無緣無故、靠憑空想像誣諂被告。相反,黃官不接納被告辯解,認為他故意非禮事主,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稱,73歲被告於1980年代來港,離婚5至6年,現獨居,知道監禁無可避免。黃官認為案情嚴重,事主年輕、有輕度智障,案中被告與事主為房東與租客關係,斥被告違反誠信,明言刑期不短。
【案件編號:FLCC24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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