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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醫生註冊條例》的修訂草案在一場不光彩的拉布鐘聲中被擱置。修訂條例不能通過意味着醫委會的運作只有原地踏步,積壓大量未能適時處理的投訴的現况將無法改變甚至繼續惡化。同時更多市民大眾相信醫委會是偏袒保護醫生,「醫醫相衛」之說亦不脛而走。醫委會達不到行公義、守專業和護社群的目標。難怪有多個不同背景的組織提出醫委會需要進行大幅度改革,把專業失德的投訴交由新設的獨立機構處理。但是醫委會真的那麼病入膏肓,需拆散重組方能為市民接受?
醫委會真的「醫醫相衛」?
醫委會獲賦予執行《醫生註冊條例》的權力,任何和醫生註冊相關的事務,包括因專業失德需要除牌都是交由醫委會處理。由於被裁定專業失德及判處除牌對醫生的工作和聲譽有莫大影響,而保障市民不受無良醫生的禍害亦至為重要,所以在處理病人的投訴上必須小心謹慎。
醫委會看似操醫生「生殺」大權,但醫委會的權力亦不是不受限制的。醫委會能夠做和不可以做的全是由《醫生註冊條例》所限定。醫委會在審判有否專業失德時,必須依據規定的法律程序,一絲不苟進行,裁決必須依據證據而不是個人意願作出。
醫生和病人有權對醫委會的裁決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過去有醫委會判醫生專業失德而被上訴庭推翻的案件,同時亦有獲判無罪的案件被上訴庭勒令重審。所以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况下,即使對醫生專業失德存有懷疑,亦不可以入罪處分。
假若有病人在治療後出現嚴重併發症並死亡,而醫委會的裁決是專業失德不成立,的確容易引來市民有「醫醫相衛」的疑慮。醫委會處理專業失德的審訊是公開的,歡迎關心醫委會工作或對醫委會有疑慮的市民到場旁聽。在多聽多了解事實後才作定論應該會更準確。
醫委會抗拒改革故步自封?
正如所有的機構和制度,需要不斷的改善以面對改變中的環境。事實上醫委會早在15年前已經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以改善醫委會的運作,這次修例亦是獲醫委會的支持。反對修例的不是醫委會而是醫學會的部分領導。
市民大眾可能不了解醫學界、醫學會和醫委會之間的分別。簡單而言,醫學界有1萬3000名註冊醫生,醫學會則是個有1萬名醫生會員的組織,其使命包括促進醫療界福祉,是醫學界同業的喉舌,被視為醫生的當然代表。而醫委會是因應《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而成立,並獲賦予執行條例的職責,處理醫生的註冊及專業紀律事宜。
把這次修例說成是一個醫委會的「改革」是有點誇張,更合適的形容是輕度調整醫委會機制以提升其處理投訴的能力。醫委會的制度並未有出現根本問題。在修例或「改革」失敗後,政府明白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是不可作罷的,提出籌組由醫生、病人和立法會議員的三方平台繼續討論,意圖在修訂《醫生註冊條例》上得到共識,以便將來把修訂條例再提上立法會時,不會再陰溝裏翻船。
旗幟鮮明反對條例修訂的醫學會率先提出以梁家騮議員為代表,牽頭召開改革會議。但其過往不盡不實的辯論、不以市民大眾主流意願為考慮、霸道使用拉布的手段以阻礙表決通過條例修訂,令人懷疑醫學會是真的希望《醫生註冊條例》能夠得到合適的修訂,還是繼續為修訂設置最大阻礙。病人代表組織深明不可能與虎謀皮,亦明確表明杯葛參與討論。
設獨立機構處理專業失德投訴更好?
現今社會,誰敢站出來說反對「民主」、「自由」、「公平」、「公開」等等的真理?但是如何把口號變成政策及執行,則是兩碼子事。高舉「獨立」為號召自然容易吸引認同,雖然我對這個構思持開放態度,亦必贊同能有效處理投訴的新制度,但只提出「獨立機構」為主導而沒有展示實質的內容,又怎能夠確定新的制度比現在的醫委會好。
須知道這「獨立機構」的運作,也離不開醫生的參與、業界以外的人士監察、律師顧問的意見,那又與現在的審訊組合有何分別,其優勢又建基在什麼呢。「獨立機構」的組成、醫生和業外人士的比例、委員要不要委任或是只能由選舉產生,這樣的爭拗還會是沒完沒了。繼續探討當然可以,若以為設立「獨立機構」便可藥到病除,是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
醫委會非「拆」不可?
醫委會就如所有的機構組織一樣需要不斷改善。雖然醫委會有自省的觸覺,卻缺乏自我完善的能力。沒有立法會的拍板,醫委會就只能照老方法,依據現有法例而運行。堆積如山未及審理的投訴,將成為醫委會千夫所指的沉重包袱。
但是醫委會真的是這麼糟糕,沒有認真執行其職務,還是它受制於現存的框架以致不能應付不斷增加的工作量?醫委會認真回應民意支持條列修訂,但逆民意而行不講理的是部分醫學會的醫生領袖們和不負責任的立法會議員。為何到頭來非「拆」不可的卻是醫委會?
立法會的會議不再建基於理性討論,決定通過法案亦不再以民為主作依歸,投票意向是取決於議員們自身的利益,受批評的理應是立法會。醫委會服務失效不在於醫委會本身,而是失去有效運作的立法會。急須改革的是立法會,更準確的是把不稱職的議員趕走。
無論如何醫委會確實是未能及時處理積壓的投訴,《醫生註冊條例》修訂是必須的。政府欲籌組由醫生、病人及議員三方的平台去商討如何大幅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其意願雖是良好,鑑於這次溫和的條列修訂已觸發連場靜坐和拉布,我相信能達成大幅修訂的共識的機會是微乎其微。只怕這良好意願的舉動,又會演變成另一場沒完沒了毫無建樹的爭拗,最終亦以拉布落幕。
政府已表明條例修訂不大可能在本屆政府完結前提交立法會通過。改革醫委會已拖了15年,再討論、再諮詢,繼續拖拖拉拉亦不足為奇。所以我不擔心醫委會會被「拆」,而我擔心的是正接受專業失德及水平不足的醫生診治的病人。
作者是醫生、香港醫務委員會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
醫委會真的「醫醫相衛」?
醫委會獲賦予執行《醫生註冊條例》的權力,任何和醫生註冊相關的事務,包括因專業失德需要除牌都是交由醫委會處理。由於被裁定專業失德及判處除牌對醫生的工作和聲譽有莫大影響,而保障市民不受無良醫生的禍害亦至為重要,所以在處理病人的投訴上必須小心謹慎。
醫委會看似操醫生「生殺」大權,但醫委會的權力亦不是不受限制的。醫委會能夠做和不可以做的全是由《醫生註冊條例》所限定。醫委會在審判有否專業失德時,必須依據規定的法律程序,一絲不苟進行,裁決必須依據證據而不是個人意願作出。
醫生和病人有權對醫委會的裁決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過去有醫委會判醫生專業失德而被上訴庭推翻的案件,同時亦有獲判無罪的案件被上訴庭勒令重審。所以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况下,即使對醫生專業失德存有懷疑,亦不可以入罪處分。
假若有病人在治療後出現嚴重併發症並死亡,而醫委會的裁決是專業失德不成立,的確容易引來市民有「醫醫相衛」的疑慮。醫委會處理專業失德的審訊是公開的,歡迎關心醫委會工作或對醫委會有疑慮的市民到場旁聽。在多聽多了解事實後才作定論應該會更準確。
醫委會抗拒改革故步自封?
正如所有的機構和制度,需要不斷的改善以面對改變中的環境。事實上醫委會早在15年前已經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以改善醫委會的運作,這次修例亦是獲醫委會的支持。反對修例的不是醫委會而是醫學會的部分領導。
市民大眾可能不了解醫學界、醫學會和醫委會之間的分別。簡單而言,醫學界有1萬3000名註冊醫生,醫學會則是個有1萬名醫生會員的組織,其使命包括促進醫療界福祉,是醫學界同業的喉舌,被視為醫生的當然代表。而醫委會是因應《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而成立,並獲賦予執行條例的職責,處理醫生的註冊及專業紀律事宜。
把這次修例說成是一個醫委會的「改革」是有點誇張,更合適的形容是輕度調整醫委會機制以提升其處理投訴的能力。醫委會的制度並未有出現根本問題。在修例或「改革」失敗後,政府明白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是不可作罷的,提出籌組由醫生、病人和立法會議員的三方平台繼續討論,意圖在修訂《醫生註冊條例》上得到共識,以便將來把修訂條例再提上立法會時,不會再陰溝裏翻船。
旗幟鮮明反對條例修訂的醫學會率先提出以梁家騮議員為代表,牽頭召開改革會議。但其過往不盡不實的辯論、不以市民大眾主流意願為考慮、霸道使用拉布的手段以阻礙表決通過條例修訂,令人懷疑醫學會是真的希望《醫生註冊條例》能夠得到合適的修訂,還是繼續為修訂設置最大阻礙。病人代表組織深明不可能與虎謀皮,亦明確表明杯葛參與討論。
設獨立機構處理專業失德投訴更好?
現今社會,誰敢站出來說反對「民主」、「自由」、「公平」、「公開」等等的真理?但是如何把口號變成政策及執行,則是兩碼子事。高舉「獨立」為號召自然容易吸引認同,雖然我對這個構思持開放態度,亦必贊同能有效處理投訴的新制度,但只提出「獨立機構」為主導而沒有展示實質的內容,又怎能夠確定新的制度比現在的醫委會好。
須知道這「獨立機構」的運作,也離不開醫生的參與、業界以外的人士監察、律師顧問的意見,那又與現在的審訊組合有何分別,其優勢又建基在什麼呢。「獨立機構」的組成、醫生和業外人士的比例、委員要不要委任或是只能由選舉產生,這樣的爭拗還會是沒完沒了。繼續探討當然可以,若以為設立「獨立機構」便可藥到病除,是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
醫委會非「拆」不可?
醫委會就如所有的機構組織一樣需要不斷改善。雖然醫委會有自省的觸覺,卻缺乏自我完善的能力。沒有立法會的拍板,醫委會就只能照老方法,依據現有法例而運行。堆積如山未及審理的投訴,將成為醫委會千夫所指的沉重包袱。
但是醫委會真的是這麼糟糕,沒有認真執行其職務,還是它受制於現存的框架以致不能應付不斷增加的工作量?醫委會認真回應民意支持條列修訂,但逆民意而行不講理的是部分醫學會的醫生領袖們和不負責任的立法會議員。為何到頭來非「拆」不可的卻是醫委會?
立法會的會議不再建基於理性討論,決定通過法案亦不再以民為主作依歸,投票意向是取決於議員們自身的利益,受批評的理應是立法會。醫委會服務失效不在於醫委會本身,而是失去有效運作的立法會。急須改革的是立法會,更準確的是把不稱職的議員趕走。
無論如何醫委會確實是未能及時處理積壓的投訴,《醫生註冊條例》修訂是必須的。政府欲籌組由醫生、病人及議員三方的平台去商討如何大幅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其意願雖是良好,鑑於這次溫和的條列修訂已觸發連場靜坐和拉布,我相信能達成大幅修訂的共識的機會是微乎其微。只怕這良好意願的舉動,又會演變成另一場沒完沒了毫無建樹的爭拗,最終亦以拉布落幕。
政府已表明條例修訂不大可能在本屆政府完結前提交立法會通過。改革醫委會已拖了15年,再討論、再諮詢,繼續拖拖拉拉亦不足為奇。所以我不擔心醫委會會被「拆」,而我擔心的是正接受專業失德及水平不足的醫生診治的病人。
作者是醫生、香港醫務委員會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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