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勞工界爭取標準工時的目的是什麼?或要解決什麼問題?
是要解決現時有些僱員工時太長,沒有了健康的家庭生活和社交生活嗎(簡稱目的甲)?還是只是藉此而逼令僱主在(如有)標準工時以上的工時,支付較多的工資(簡稱目的乙)?
爭取標準工時目的是什麼?
針對目的甲,則標準工時法例必須規範僱員為同一僱主的每天和每周的最高工作時數(包括限定加班時數)。也就是,縱使僱員願意,也不可工作高於標準工時,否則僱主容易以不同方法,要求僱員多加班,則法例有名無實,達不到目的。
惟「針無兩頭利」。每人的需要不同,有人家庭負擔少,有人家庭負擔多,甚至有家庭以外的負擔。若有多負擔者,必須工作多於標準工時,才能獲得夠用之工資。制定標準工時,則那些負擔多的工人,只有替一僱主工作完後,再替另一僱主工作。如是者,工人的總工時,沒有減少,反增加其(由一僱主前往另一僱主)交通時間,更不利其家庭生活和社交生活。
現時已有最低工資法例,所以對於那些負擔較少的僱員而言,其實大可跟僱主商量,同時減少薪金和工作時數,僱主可以用因而節省的金錢聘請多一名全職或兼職員工,以填補減少了的工時。若說,某些工種長期不夠工人,很難令僱主同意自願減少收入並減少工時。若如此,強行施行標準工時制度,只會迫使僱主採用其他方法(如輸入外勞,或以機械或IT取代工人)填補失去的工時。他日這些工種人手緩和時,這類工種的工人便會面對失業危機。
針對目的乙,短暫或可增加僱員收入,長遠而言,僱主為減輕成本,便會採用應變措施。今以保安工作為例。若規定標準工時為每日10小時,若保安每天工作12小時,則最後兩小時的工資必須較一般工時之工資高。則僱主大可把兩更制(即所謂「12碼」)的保安制度,改為三更制(即「8碼」)。若有從事保安者,必須每天工作12小時才能應付家庭負擔,則他唯有放工後,再前往另一僱主處工作,同樣虛耗了交通時間,也增加了交通費負擔。
當然,我們可以要求在制訂標準工時,同步提高最低工資,使僱員只需工作10小時,甚或8小時,已有以前工作12小時的收入。撇開困難度不說,若真能實行,短期而言,工人的相對收入看似有所提升;惟今日社會,每人皆同時是僱員和(間接)僱主。例如,我們的住處一般有保安員,保安的總薪金高了,我們負擔的管理費也高了;餐廳成本高了,我們出外用膳的費用也多了。長遠而言,僱員的實質收入沒有提升,只苦了靠積蓄度日的退休人士。
今天,長者佔全港人口比例愈來愈高,更不能忽略制度對長者的影響。
推公共政策必須客觀謹慎思考
今日,香港社會習慣以情緒宣泄,代替理性分析與說服。我們甚至動輒標籤跟我們持不同意見者(另一說法是「扣帽子」)。今時今日,不贊成推行標準工時,無疑是政治不正確。惟我們推行公共政策時,必須客觀、謹慎地思考,分析各種理據,以免政策出台後,不能逆轉,恨錯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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