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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劍昭:要求自決的「白馬非馬」詭論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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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7日 06:35
2016年07月2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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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本土主義」、「港獨」、「香港民族」的倡議者,經常引用香港某些歷史進程、文明習慣等等,論證「香港人不是中國人」,藉此要求自決。


說「香港人不是中國人」與「白馬非馬」(戰國《公孫龍子.白馬論》)這種似是而非的詭論沒有分別。每個城市、區域總有其個別的歷史發展,這是自然不過的一回事。以此為憑據說「香港人不是中國人」,就等於說「佛山人不是中國人」、「黃埔人不是中國人」、「大阪人不是日本人」、「漢堡人不是德國人」,誰也不是人。


一些學者知道上述的說法謬誤,於是嘗試採用另一類講法,例如戴耀廷副教授提出「主觀自覺論」,說「決定某人類群體是否符合『人民』的資格而享有自決權,要考慮……客觀因素包括歷史傳統……主觀的因素,是這人類群體是否自覺自己是有別於其他人類群體」,「擁抱共同的文化價值及意識,構成了一種只屬香港人的生活方式,令我們對這群體產生了獨有及強烈的身分認同」(《蘋果日報》2015年7月21日〈香港人民自決自治之路〉及2015年7月14日〈自覺.自主〉)。


誇大個別特徵 把屬類抽離主體

這種「主觀自覺論」同樣有「白馬非馬」的謬誤。且不論「自覺」會有情緒變化、觀念易變的不穩定性,這理論認為自覺「擁抱」某些價值及意識,構成了一種只屬某群人的生活方式,就可以要求自決,分而獨立,仍然是運用相同的手法,誇大個別特徵,把一個屬類抽離主體。


例如1840至60年代的美國,南部州份的白人「擁抱」白人優越的價值觀,深信黑奴制度並無不妥,而且經濟以農業為基礎,自覺其「牛仔(cowboy)文化」生活方式與北部工業城市的白人生活方式相異,遂自行建立「美利堅聯盟國」。假如「主觀自覺論」成立,那豈不是說林肯總統是一名武力鎮壓人民自決的暴君,而美國聯邦政府必須要為南北戰爭翻案?


同樣道理,新納粹主義者、帝制支持者、美國3K黨、一夫多妻者、同性戀者、吸煙者、素食者、左撇子、新界原居民、九龍城潮州人……只要自覺與別不同,全都可以有權要求自決,四分五裂,說得通嗎?

美國、中國和其他國家都不會允許一群小眾,說自己主觀地自覺與別不同,就有權自決。因為「主權在民」的「民」,是「全民」,而不是擁抱某些價值及意識的「一些居民」。香港、佛山、黃埔都是中國的地方,每一厘米的中國土地都屬於全體中國人,絕非一群小眾可以因為只喜歡港式生活習慣,就能夠否定「全民共和」的中國擁有香港的主權,藉詭論任意割地自主。


另一些學者則以西方法理觀點,討論非殖民化時期的自決權概念。例如王慧麟(倫敦大學亞非研究學院法律系哲學博士)認為香港擁有自決權,然而「英國……把此路堵死了」(《明報》2016年4月24日〈失去的自決權〉)雖然論述有其根據,但當我們分析歷史現實時,卻可能有另一個結論。


移交主權治權的3個關鍵考慮

在殖民時代,歐洲列強侵略非洲、美洲、亞洲、澳洲,血腥地鎮壓當地的土著,佔據他們的土地。而這些土著、部族,大多沒有處於一個民族國家的狀態,也沒有明確的領土範圍。從佔據到統治,雙方亦沒有簽署什麼條約,承認列強擁有統治權、土地使用權等等(少數例外有埃及1899年簽署協議讓英國統治蘇丹)。倒是列強之間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戰鬥,基於軍事考慮、山川地形、經緯線,劃下國界,形成現今利比亞、巴西、伊拉克諸國的版圖。但此等國家邊界內,存在許多不同血緣的部族,他們之間有些和睦共存,有些互相仇視。


當列強於非殖民化的過程中,需要移交主權和治權給當地由多個部族組合成的「人民」時,他們有至少3個關鍵的考慮。第一,要安排一個合法程序;第二,必須保護本國在當地的商業利益,例如在非洲的法國石油公司Total S.A.、在全球大量採礦的英國Anglo-Dutch Billiton plc.、Imperial Chemical Industries(ICI),因此,列強必須確保原有國界保持不變,企業毋須應付眾多單一部族小國;第三,盡量使新政權對原宗主國友好,持合作態度,為此,列強扶植較大的部族,並藉給予自決權作為條件討價還價,確認某些較文明開放的部族是「合法人民」,並通過議會選舉或公決,最終同意在列強早年建立的邊界內建立一個新的國家。


不幸的是,這種安排同時間把大批部族鎖定在這片土地內,或把一個部族的生活區域變成處於兩個國家之間,此後種族屠殺、宗教衝突無日無之。倘若新政權不合作,列強甚至會協助另一族群使用自決為藉口,與之抗爭。例如在著名的1960至1963年剛果危機中,原宗主國比利時支持少數族裔Katanga,爭取獨立,打擊剛果政府。


自決權是列強的法律遊戲

簡單來說,自決權是列強於非殖民化過程中,一種夾雜政治角力、經濟利益、建設性和破壞性兼備的法律遊戲。會否給你自決,端視它是否符合列強利益。倘若真的有「自決權」這回事,現在單是非洲、中東之內就至少有200個國家。最突出的例子是2500萬庫爾德族人(Kurds)散居於土耳其、敘利亞、伊拉克、伊朗之間,多年來無法按照1920年Treaty of Sèvres獲得西方國家支持獨立成國。他們現在拚命以鮮血協助美國跟伊斯蘭國戰鬥,就是希望他日美國會幫助他們立國。


但香港的情况卻截然不同。香港的土地是英國通過武力及3項條約(1842年、1860年、1898年),直接從當時代表中國的滿清政府割讓、租借得來的。這些條約實際上已經確認香港土地原本屬於一個處於「民族國家」狀態的中國,邊界範圍亦無異議。當物歸原主時,自然毋須討論「自決」、「公投」,因為物主是擁有中國主權的全體中國人民及他們的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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