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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七旬房東被指於今年3月,先後伸手摸輕度智障及行動不便15歲女租客的胸及陰部,被事主的父親撞破。房東昨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他自辯稱當日只是請教事主如何用手機上網。不過,房東在裁判官查問下承認自己的手機沒上網功能。
控方案情指出,15歲事主有輕度智障及大腦麻痹,需要支架支撐才可走動,她去年1月由內地來港定居,隨家人租住73歲被告位於元朗村屋的大廳牀位。事主在錄影會面中供稱,今年3月某日,她在家做功課時,房東走到她身旁,先後隔住衣服及伸手入內衣摸其胸及陰部,其後父親返家目睹事件。事主作供其間一度落淚,又指自己不明白為何被告會做出此事。
裁判官黃國輝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隨即出庭自辯,稱與事主一家關係良好,經常一起吃晚飯,又說經常找事主請教如何使用手機,事主常以「教你都唔識啦」回應。被告指案發當日,他再請教事主如何用手機及上網,事主再以「教你都唔識啦」回應,他遂站在一旁兩三分鐘看她做功課,直至其父回家。
黃官問被告其手機有否上網功能,被告稱「無呀,我唔識,咩都唔識」,又多次重申除此之外沒其他事情發生。控方又問被告事主當時在做什麼功課,被告指他不識字,故不知道。黃官將案押後至今日裁決。
【案件編號:FLCC24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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