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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陣:主權現實 未能盡美 / 文︰胡逸山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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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6日 06:35
2016年07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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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曾有學生在我沉醉於講解國際法的一些細節時,冷不防的問我一乍聽之下頗為「空乏」的問題:「這所謂的國際法啊,真的管用嗎?」人啊,有時太過投入、鑽得太深,卻反而連一些平時想當然耳的「膚淺」問題,可能也一時為之語塞。我只好嘗試逆向思維,回應說:「倒不如這樣吧,讓我們想一想,沒有國際法的世界可能會是如何的?」


沒了國際法,特別是國際公法,國際社會當然不會倒退到茹毛飲血的時代。人類即便「沒王管」了,應該還是有某種程度上的文明的。但就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般,套句馬克思的話,「資源有限、欲望無窮」,國與國之間為了爭奪各種天然有限的利益,當然會相互之間產生矛盾。這些矛盾積累起來,而彼此之間又無穩健的互信基礎的話,各種爭執、糾紛也就接踵而來,如未能善用一些構建成國際法的規則、習慣等來迅速加以化解、「滅火」的話,那麼導致生靈塗炭的戰火,可能也就迫在眉睫了。


但即便是大家一言不合,打起仗來了,打仗也還是講規矩的,不是亂打一通的。如在古希臘與古代中國,為免交戰雙方耗損大量士兵與平民,有時雙方會有約定,如各派出若干精兵相互廝殺,戰剩最後一人的一方就算勝出了。也有雙方主將或次將親自出馬挑戰對方同階的將領來一決生死,也定勝負。這種好像現代電子遊戲裏「一騎挑」的決勝敗方法,其實也類似所謂「擒賊先擒王」的這種戰略性省事概念。


到了中世紀的歐洲,這種國王得要「身先士卒」地領着大軍衝向敵人砍殺的現象,也還是常見的。莎士比亞名劇《李察三世》裏,英王李察三世,暴政之下不得民心,貴族們揭竿而起,李察御駕親征,最後戰死泥潭,大快人心,而其王朝也因國王戰亡而易了幟。雖然從現代角度來看,李察打的是一場內戰,但當時的歐洲,國族的觀念不強,主要的就是各路野心家們逐鹿沙場,誰比較「打得」就由誰來做王。再加上當時歐洲盛行的王族之間的各式政治婚姻以掠取各式領地等,所以有時還會出現如英王的法語或德語比英語還流利的(以現代眼光來看)怪現象。


莎翁另一名劇《亨利五世》所敘述的,就可謂是一場真正的國際戰爭。英王亨利五世為保英國在法國基於歷史的領土利益,毅然率領大軍跨過英法海峽登陸法國應戰。雙方在法國北部的一個小村莊附近對峙。在開戰前亨利上前線向士兵們做了一番激勵人心的講話後,英軍一鼓作氣地把法軍擊敗。但這場史稱「阿琴閣(Agincourt)之役」的戰爭,卻也展現了在國際法發展史上的另一里程碑,即英法雙方在開戰前其實也已商議好,由幾名(想必德高望重、戰爭經驗豐富者)戰事觀察員在戰場附近的高地「作壁上觀」,親眼視察雙方在下邊戰場上的衝鋒陷陣,看雙方傷亡多少、攻守陣地、優劣掌握等,才做出最後的決定,把勝利歸於英方。


當然以上這些雙方協議、外方論定等的國際法初級階段,其被執行的力度在很大程度上所依據的,也還是所謂的「尖頭鰻協議」(gentlemen's agreement),即貴族們之間的某種不言而喻的默契,如交戰任何一方破壞此種默契,如死不認輸等,那他即便可能獲得一時的「勝利」,但在整體上還是會被其他各國貴族所鄙視,那以後要再與他國結盟來合縱連橫等,可能就很困難了。


在17世紀初,歐洲幾乎所有王國、城邦等,都被捲入了一場蹂躪人命與生計的「30年戰爭」裏。戰事平定後所制定的所謂《威斯法利亞條約》,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現代主權國家的雛形。而主權國家的概念,也為現代國際法的發展進程帶來很大的限制。本文開頭時那名同學的看似「簡單」的問題,其背後的困惑主要也就在此。試想,在一般法制昌明的現代國家裏,某人如被刑事檢控成功而被法庭定罪的話,那他一般都逃不了坐牢、罰款等的刑罰。不管他願不願意,該國的執法當局都會對他強制執法,把他丟進牢裏(潛逃另論)或充公其財產等。民事訴訟亦然,敗訴了就得賠償、停止侵權等。如不照做,那就是藐視法庭,可鬧上刑事罪的。


主權國有權不受法律機構管轄

但以上這種國內法的權威性,在調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尤其是國際公法裏,就幾乎完全派不上用場了。主權國家在現代國際舞台上可說是幾乎至高無上的角色,再加上又有武力為後盾,所以彼等在法律上的責任「被承擔」與區區一名手無寸鐵的個人,是完全不能相提並論的。如至少根據國際習慣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主權國家是完全有權力不接受任何國際或非國際法律機構的管轄的。進一步說,如有法律機構作出對於某主權國家利益不利的裁判或仲裁結果,該國也大可不承認、不執行該項結果。除了5個常任理事國皆有否決權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之外,國際上可說是沒有一強而有力的環球執法機構的。至於針對某「說不」國的經濟制裁等,也還是要有許多其他國家的配合方能奏效的。前陣子出爐的南中國海仲裁案結果的其中一個糾結,也正在此。菲律賓認為她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條文,有權單方面的提出針對中國的強制仲裁。而中國也認為她既已排除(reserved against)該些條文,那就如上述般可不被該仲裁所管轄、約束。所以仲裁結果出來後,南中國海的爭端仍舊在原地踏步,未得有所正面的進展。只望中菲據聞希望重啟談判,那起碼在近期內南中國海的局勢不至升溫。


國際法只能「苟且偷生」

如此的主權國家至多「自願性」,更多是「選擇性」的附和國際法的現象,是很多充滿理想國際化主義者的噩夢,但也是一項國際上運作的現實。除非人類有集體的決心來摒除主權國家各自為政、各自至高無上的政治狀態,否則國際法也就只得在如此拘束的環境下「茍且偷生」了。當然,想要世界各國把各自的主權慢慢淡化,逐漸「上交」於一跨國的、遙遠的、脫地氣的領導單位,可能不久後也還是會引起反彈的。歐盟希望權力更為集中,力圖建設一個「愈來愈緊密的聯盟」,不就引起「光榮孤立」的英國人的反彈,決定脫歐了嗎?


國際法未盡完美,是個不爭的事實。但沒有國際法的世界,可能也是個自求多福的所在。


胡逸山

馬來西亞首相前政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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