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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對新奧能源(2688)前執行董事兼首席財務官鄭則鍔展開研訊程序,指他在任期間,在事先知悉收購中國燃氣(0384)交易詳情下,透過別人的證券帳戶,偷步買入493萬股中國燃氣股份,其後沽出賺取超過兩成的利潤。證監會認為他違反內幕交易條例,一經定罪最多可被判囚10年、罰款1000萬元及吊銷所有證監會牌照。明報記者 廖毅然
新奧能源於2011年12月宣布聯同中石化(0386),以每股3.5元向中國燃氣提出全面收購,由於中國燃氣強調是敵意收購,交易在當年轟動一時。
負責介紹收購議案 就融資磋商
但一直負責向投資者介紹收購議案的鄭則鍔,突於2012年9月辭去所有新奧的職務,令市場感到錯愕。他辭職後不足一個月,新奧宣布放棄收購。
事隔近4年,證監會昨日突披露,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向鄭則鍔展開研訊。文件指出,新奧早在2011年初已有意收購中國燃氣,並一直物色合伙人提供資金,其間與中石化接洽。約在當年10月底至11月初,中石化同意籌組財團進行收購。鄭則鍔一直參與此項目,代表新奧就有關的融資方案進行磋商。
鑑於鄭則鍔當時的職位及對項目的參與程度,證監會認為鄭則鍔是知悉有關交易的關連人士。文件指出,他在2011年11月14日,得知每股收購價將介乎3至3.75元後,便開始買入中國燃氣的股份,一直到12月6日,合共斥資約1376萬元買入493萬股,即每股平均價約2.79元。
中國燃氣於當年12月7日停牌,並於12日公布被洽購,翌日復牌後股價升逾兩成,鄭則鍔亦於當日開始沽出,至16日全沽清,涉及約1675萬元,即每股平均價約3.4元,估計賺取約300萬元利潤。
透過前顧問證券戶口交易
研訊文件顯示,鄭則鍔當時進行內幕交易,是透過新奧前顧問李威的證券戶口所進行。款項交收渠道甚為隱密,鄭則鍔以一家英屬處女群島(BVI)公司把資金轉移給好友方文俊,再轉交至李威的中銀香港(2388)戶口,以買入股票,沽出股票後的款項亦以同樣渠道交給鄭則鍔。因此,證監會認為他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270條,即內幕交易。
新奧能源於2011年12月宣布聯同中石化(0386),以每股3.5元向中國燃氣提出全面收購,由於中國燃氣強調是敵意收購,交易在當年轟動一時。
負責介紹收購議案 就融資磋商
但一直負責向投資者介紹收購議案的鄭則鍔,突於2012年9月辭去所有新奧的職務,令市場感到錯愕。他辭職後不足一個月,新奧宣布放棄收購。
事隔近4年,證監會昨日突披露,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向鄭則鍔展開研訊。文件指出,新奧早在2011年初已有意收購中國燃氣,並一直物色合伙人提供資金,其間與中石化接洽。約在當年10月底至11月初,中石化同意籌組財團進行收購。鄭則鍔一直參與此項目,代表新奧就有關的融資方案進行磋商。
鑑於鄭則鍔當時的職位及對項目的參與程度,證監會認為鄭則鍔是知悉有關交易的關連人士。文件指出,他在2011年11月14日,得知每股收購價將介乎3至3.75元後,便開始買入中國燃氣的股份,一直到12月6日,合共斥資約1376萬元買入493萬股,即每股平均價約2.79元。
中國燃氣於當年12月7日停牌,並於12日公布被洽購,翌日復牌後股價升逾兩成,鄭則鍔亦於當日開始沽出,至16日全沽清,涉及約1675萬元,即每股平均價約3.4元,估計賺取約300萬元利潤。
透過前顧問證券戶口交易
研訊文件顯示,鄭則鍔當時進行內幕交易,是透過新奧前顧問李威的證券戶口所進行。款項交收渠道甚為隱密,鄭則鍔以一家英屬處女群島(BVI)公司把資金轉移給好友方文俊,再轉交至李威的中銀香港(2388)戶口,以買入股票,沽出股票後的款項亦以同樣渠道交給鄭則鍔。因此,證監會認為他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270條,即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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