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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周記:法律天平不應傾向權力一方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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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3日 06:35
2016年07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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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海仲裁之後,有內地民眾以愛國為名圍堵肯德基餐廳,終於在本月21日,有3名男子因此被河南警方拘捕。至此,非理性反美事件終於在法律框架的限制下得以平息。


不遏權力膨脹 法治受損

近年來,隨着內地逐步奠定法治基礎及反腐工作的深入,所謂「刑不上大夫」的古例早已被打破,然而這並不意味着法律真正成為了權力與百姓之間的天平:《炎黃春秋》雜誌社以侵權名義向北京朝陽區法院起訴其「主管單位」中國藝術研究院,就被法院拒絕立案。這說明法制也仍未平等,至少對於一些無法在私下調和的糾紛雙方來說,若無法律的介入,那麼優勢顯然更傾向於權力一方。司法機關的不作為,從某些程度上來看是在放任這種權力優勢滋生,這對於法治建設來說不能不說是一種破壞。


禮始於周,法建於秦,自古以來被看做一個國家或民族的行為準則及道德底線的法律作為一種度量約束,在中國歷史上曾經創造過一個個強盛的神話。秦楚兩國因商鞅與吳起的變法,使國力短時間內空前強盛。一個奠定了百年後的大一統,一個打敗魏國奠定了春秋霸業。


然而因觸動了統治及貴族階級的利益,兩人中一個慘遭車裂,另一個被亂箭穿心,帶來的後果也是兩國在迅速強盛後快速崩潰。究其原因,是擁有權力的統治和貴族階級並未遵守當時能夠使國家強盛的法律的約束而躍然於法外。


秦速亡在於權貴無視法律

換而言之,國家強盛後,把法律視作做統治百姓的一種工具,而未形成全社會的自我約束,這也是當時最為強大的秦朝傳三世,國祚十四年的一個悲劇,連杜牧都在《阿旁宮賦》中感嘆,「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


明報記者 鄭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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