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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夫出軌 婦淋鏹候懲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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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3日 06:35
2016年07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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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婦懷疑丈夫有外遇,在葵涌寓所向他淋通渠水,令他全身三成皮膚燒傷,兒子嘗試勸阻也遭波及。中年婦昨在高院承認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液體罪,警誡下稱原計劃淋潑丈夫下體。辯方求情稱,丈夫已原諒被告,又引述子女撰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是好母親,反而父親沉迷賭博及酗酒,早已提醒父親要多關心被告。


子女求情 形容「好母親」

案件押後8月12日判刑,以等候被告的心理、精神科及事主的創傷報告等。辯方求情稱,案發時丈夫表示要與被告離婚,令她失控,被告現已深感悔意。辯方稱,被告黃文珍(54歲)背景較保守,與丈夫育有兩女一子,視家庭為生命,深愛丈夫。


辯方續稱,自從二人在1987年結婚,丈夫不斷虐打被告,甚至嘗試從天台推被告落樓,幸得鄰居阻止。法官聞言即表示被告應一早離開丈夫;控方稱被告丈夫否認虐打她。法官表示案發時被告不止一次淋潑液體,令案情更為嚴重。


稱婚後屢遭虐打 官:應早離開他

根據控方案情,去年7月27日清晨5時半,被告的58歲丈夫打麻將後回到家中,被告懷疑丈夫有外遇,向他擲茶壺;丈夫撿起碎片時,被告向他淋潑通渠水。丈夫逃走時滑倒,被告趁機再淋通渠水。被告的兒子上前阻止,其間腳背也沾到通渠水。


被告警誡下聲稱一個月前購買通渠水,用以自保及報復,並計劃淋潑丈夫下體。丈夫的臉、手臂及背部等多處燒傷,全身燒傷面積達三成,需要留院近一個月。被告7%至8%身體二級燒傷,兒子則2%身體二級燒傷。


【案件編號:HCCC 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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