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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昨在庭上主動向控方提出,認為馮敬恩的行為已完全破壞社會安寧,要求控方審視整個公安條例,視乎有否其他控罪,更能表現馮的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事實上裁判官有權就控罪是否合適向控辯雙方表達意見,有關做法其實很常見,而裁判官的角色要中立,不便向控方直接指出應以何罪檢控。不同性格的裁判官,亦有不同處理風格,在確保控辯雙方獲得公平審訊的原則下,有些裁判官會恪守「絕對中立」的原則,從不過問有關事宜;有些則是「緊張大師」,他們關注案件控罪是否合適亦無可厚非。
官就控罪表達意見 做法常見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律政司檢控前已就控罪作詳細考慮,故未必會改控其他罪名。至於馮敬恩有否可能被控以「暴動罪」,法律界人士認為門檻很高,馮被控該罪名的可能不大。案中針對馮的刑事恐嚇罪指出,馮意圖使李國章受驚,但案發時李國章是否真的受驚,並非馮能否入罪的關鍵,因為有些人較大膽,有些人較膽小,重點反而是馮所說的話,在客觀而言會否令一般人受驚,例如若有人出言恐嚇黑社會頭目,該頭目可能因為「見慣風浪」而不害怕,但不代表該人沒有出言恐嚇,因為他的話可能已經令一般人受驚。不過若李國章在供辭提及他案發時感到害怕,仍有助控方證明控罪。
明報記者
官就控罪表達意見 做法常見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律政司檢控前已就控罪作詳細考慮,故未必會改控其他罪名。至於馮敬恩有否可能被控以「暴動罪」,法律界人士認為門檻很高,馮被控該罪名的可能不大。案中針對馮的刑事恐嚇罪指出,馮意圖使李國章受驚,但案發時李國章是否真的受驚,並非馮能否入罪的關鍵,因為有些人較大膽,有些人較膽小,重點反而是馮所說的話,在客觀而言會否令一般人受驚,例如若有人出言恐嚇黑社會頭目,該頭目可能因為「見慣風浪」而不害怕,但不代表該人沒有出言恐嚇,因為他的話可能已經令一般人受驚。不過若李國章在供辭提及他案發時感到害怕,仍有助控方證明控罪。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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