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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自焚 警停用美製電馬 全批52輛 2013年引入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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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3日 06:35
2016年07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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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隊首次發生電動電單車充電期間自焚意外。一輛服役近兩年的電動電單車,昨凌晨在牛頭角警署內充電期間突然起火,火勢迅速蔓延波及兩旁警車,由警員及趕至消防員合力將火救熄,幸無人受傷。警方初步調查,疑電單車機件過熱引致火警,已即時暫停使用同型號全部52輛,以全面檢驗。


涉事電動電單車,型號為Zero S ZF9,根據網頁資料,每輛售價約10萬元,警方於2013年引入52輛同型號的電單車;據警方《警聲》介紹,這款型號電動電單車在美國製造,以一組鋰離子電池及無刷馬達推動,電池於4個半小時內完全充電,每次充電後可行駛183公里。


充電2小時起火 波及兩旁警車

現場為牛頭角警署停車場。消息稱,前晚11時許,3輛警方電動電單車在停車場充電。昨凌晨1時許,電單車在充電約2小時後,其中一輛突然冒煙起火,波及兩旁一輛衝鋒車及電動電單車,當值警員發現通知消防員,警員一度用滅火筒嘗試撲救,但不成功,消防員趕至開喉將火救熄,肇事電單車嚴重焚毁,兩旁的電動電單車及衝鋒警車亦有不同程度損毁,無人受傷。警方及消防調查後認為無可疑,疑機件過熱引致火警。


警方接受查詢時表示,涉事電動電單車2014年8月投入服務,用作一般區內巡邏及執行交通管制職務;警方使用電動電單車至今並無同類事件發生,已暫停使用該批52輛電動電單車。機電工程署表示,現場電力裝置運作正常,並無損壞,會檢查涉事電動電單車以確定起火原因;署方已要求電單車的本港代理商跟進事件,以及檢查所有同型號的電單車。


用作交通管制職務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電動電單車馬力細,主要用作派送文件等日常工作,而警隊的運輸組會因應各警區的使用量、地區特性等分配電動電單車。


港大電機電子工程系副教授張星煒表示,電動車的鋰電池利用有機導電體傳送能量,十分易燃,即使由名廠製造,都有可能過熱起火,如生產過程不夠嚴謹,例如電池內有塵埃,都會影響電流或引致爆炸;若發生意外,用家應向廠商匯報,了解原因才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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