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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曾呼「唔好畀佢走 隊冧佢」 馮敬恩刑恐案 李國章將出庭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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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3日 18:35
2016年07月23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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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今年1月26日開會,決定延遲成立研究港大管治的專組,引起在場學生不滿,其間現年70歲、被稱為「沙皇」的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被包圍。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事隔近半年被捕,案件昨日提堂,馮否認刑事恐嚇、刑事毁壞等控罪,李國章將出庭作供。其中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顯示,馮曾高呼「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裁判官昨認為馮的行為已完全破壞社會安寧,要求控方考慮會否改控其他控罪。


官指完全破壞社會安寧 促「擾亂罪」改控他罪

根據控罪,被告馮敬恩(22歲)被控刑事恐嚇、刑事毁壞及企圖強行進入3罪,另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控罪,則為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擾亂秩序罪指出,馮當晚在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正門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即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被倡審視公安例 控方﹕會索法律意見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定下預審日期及批准馮保釋後,特別提到控方以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罪,為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令他感到「疑慮(misgiving)」,他看過控方案情後,認為馮的行為非「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而是「已完全破壞了社會安寧(a breach of peace in full vigor)」。杜官提議控方審視整個公安條例,視乎有否其他控罪,更能表現馮的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考慮會否改控其他控罪,控方回應稱,會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據悉,控方指稱馮敬恩當晚衝擊保安防線,其間有叫口號及要求對話。


另召3保安作供 索網片作證

另外,控方昨在庭上提到將傳召4名控方證人,以及從公開渠道索取錄影片段。據悉,4名控方證人包括本案事主李國章,其餘的則為保安員,錄影片段則非新聞片段,而是從網上獲取。


周永康三大學生會旁聽 9月預審

馮敬恩昨獲准續以1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杜官將案押後至9月21日作預審。多名學生包括嶺大、城大學生會成員,港大學生會現任會長孫曉嵐、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昨亦有到庭旁聽。馮敬恩在庭外稱,感謝支持者支持,案件已交由律師處理,不便多談,相信未來會有更多同學被控或被捕,希望社會關注他們。


被問到校委會成員有否在會上討論要報警,馮敬恩指出,他在多次會議上被逐離場,故不知道校委會有否討論過。至於是否被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針對、以及會否擔心被改控更嚴重控罪,馮均指不會回應,會交由律師處理。馮又說,港大學生發展及資源中心在他被捕後,已表示若他有需要,校方可提供支援,馮指暫時未有需要。


【案件編號:ESCC2357/2016】

明報記者 植敏欣 黃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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