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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儀器倡4級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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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1月03日 05:35
2010年11月0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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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規管醫療儀器的討論擱置多年,政府終建議把醫療儀器按風險分為4級(第4級為最高風險級別)進行規管。美容用的激光儀器機被列為第3至4級的高風險類別,只限專業醫護操作。香港美容業總會批評建議不合理,恐怕措施會干預目前的市場競爭,終令消費者在無選擇下被迫「捱貴plan」。

高風險儀器只限醫護操作

香港皮膚科專科學會主席陳衍里歡迎政府建議,認為有助保障消費者安全。他說操作光學儀器有一定風險,不當使用激光可致皮膚灼傷甚至瞎眼,部分人不宜接受激光治療,「但一般美容師未必懂分辨。」

食物及衛生局提交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的文件《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建議架構》中提議,為醫療儀器分4級風險(見表)。彩光儀器(強烈脈衝儀器)可由持有證書的非醫護人員操作,但「高級強度激光儀器」則被列為第3及第4風險級別,只准註冊醫護人員操作。

文件提出,醫療儀器必須獲衛生署納入列表,進出口商均須註冊,為防產品出現問題無從追究,分銷商須由授權代表作註冊人及主要聯絡人。局方會委任上訴委員會處理發牌及註冊的上訴個案。有關建議將在下周一(8日)由衛生事務委員會討論。

逾六成擁光學儀器 美容業反彈

香港美容業總會主席葉世雄批評,當局在2004年設立自願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後,一直沒有下文,目前的建議將影響美容業的生態。他指本港約有4000間美容院,半數接受美容服務的客人選用光學美容,逾六成美容院備有這些儀器,「既然儀器用來扮靚,為什麼硬要列作醫療儀器?醫護人員的基本訓練也不包括激光操作」,他認為應效法目前彩光儀器的做法,「通過職業訓練局的操作測試,就應該有資格操作。」

葉世雄強調,業界不是拒絕受規管,「我們歡迎政府設制度專門監管美容設備。」他稱,由醫生操作光學儀器收費較美容師貴至少一倍,兩者之間有一定競爭,但目前市民可在兩者之間取捨。

他擔心,日後「一刀切」終令消費者減少選擇,被迫「捱貴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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