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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儀:確認書的不確定性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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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1日 06:35
2016年07月2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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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的安排,在選舉提名期甫開始便引起一番爭論。經過選管會主席馮驊與泛民代表會面後,可以相信,對那些非支持港獨的參選人,即使他們不簽署確認書,參選資格應該沒大問題;但那些公然主張港獨者,即使他們乖乖簽署了確認書,負責確認參選人資格的選舉主任,仍有可能裁定有關人士的提名無效。確認書產生的不確定性,將令這場立法會選舉形勢,變得難以預測。


按照選管會的解釋,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是一項行政方便措施,以便選舉主任有多一項憑證,確定參選人是清楚明白,他們在簽署參選提名表格內有關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的聲明,是包括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以及「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條文。若參選人在報名後仍堅持宣揚其港獨主張,則有可能因違反表格內聲明的內容,而不能成為正式候選人。


弔詭的地方是,現時已有打正支持港獨旗號的參選人提交報名表格,並簽署確認書;但此舉動,不擔保他們可順利成為正式的候選人,因為負責審核參選人資格的選舉主任,仍有權要求參選人提供其他資料,以佐證他簽署的聲明並非虛假聲明。


疑問來了:如果主張港獨的參選人在提名期內,不再向外宣揚其港獨主張,那是否代表他可以過關?否則,選舉主任在審核資格時,是否有追溯權,可按參選人過往的言論來作定奪?又或有參選人在獲確定候選人的資格後,在選舉期間才表露支持港獨的心迹,那選管會是否有權中途褫奪候選人的資格?一旦有主張港獨的候選人最後當選,那當局是否有權宣布有關人士喪失在選舉中獲選為議員的資格?這連串的問題,選管會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有必要及早解答。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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