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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客毆斃的士司機囚5年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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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1日 06:35
2016年07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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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5歲夜更的士司機去年接載醉酒乘客從尖沙嘴返回屯門,乘客指摘司機不熟路線,抵達後把司機拉下車,向他拳打腳踢。司機被送院搶救,3日後不治。該乘客昨在高院承認誤殺罪,被判囚5年。法官判刑時形容案件是無端的悲劇,即使的士司機繞路或濫收車資,乘客也不應使用暴力,夜更的士司機更應受保護,免被陌生人暴力對待。


有16項案底 包括兩項襲擊

控方指出,被告葉漢銘(27歲)有16項案底,其中兩項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兩項為普通襲擊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早年的案底乃讀書時干犯,自2007年再沒有案底。現時被告是麵店師傅,9年前結婚,育有2子1女。辯方稱,案發前一晚被告與幼女慶祝兩歲生日,因而在朋友聚會中遲到,被罰飲威士忌及紅酒。被告喝醉後,其友人不知道他已搬到天水圍居住,吩咐的士司機載他到屯門,結果導致悲劇。辯方呈上被告親撰求情信,被告稱自己的行為摧毁了一個家庭,令他深感內疚,希望司機的家人可以重過平靜生活。


官:無端悲劇 被告有悔意

法官形容案件是無端的悲劇,導致人命損失,接納被告有悔意,相信他會永遠受良心責備。法官稱,愈來愈多的士司機被乘客襲擊,即使的士司機繞路或濫收車資,也不是乘客使用暴力的求情因素,乘客應報警處理;夜更的士司機應受保護,免於被陌生人暴力對待,判處被告監禁5年。


案情指出,去年6月14日凌晨1時半,屯門富泰邨管理員目睹被告把的士司機黃來陞拉出車廂。二人糾纏,被告拳打司機的臉部兩三次,司機還手。有途人把二人分開,被告辱罵司機「你唔好走,你等我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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