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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引述馮驊:確認書為方便行政 倘不簽 選舉主任可諮詢律政司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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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0日 21:35
2016年07月20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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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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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選舉管理委員會在今年立法會選舉提名程序中提出新安排,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此舉引起爭議,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日與選管會主席馮驊見面了解「確認書」安排。馮驊重申,選管會有權要求參選人提交其他資料,但泛民會後引述馮驊,承認新安排只為方便「行政工作」,選管會沒有法律基礎要求候選人「必須」簽署聲明。泛民引述馮驊指不簽「確認書」不代表不能參選,但選舉主任有懷疑,可諮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是否符合參選資格。


稱無「必須簽」法律基礎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在與泛民會面後發聲明,指選舉主任可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0條或第11條,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令其信納該項提名是有效的。聲明又指選舉主任有需要時會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至於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馮驊在聲明中呼籲所有參選人填妥確認書交回選舉主任。


已報名競逐連任的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會後引述馮驊表示,參選人簽署與否,選舉主任都可以有後續跟進行動。郭榮鏗也引述馮驊說,如果選舉主任有合理懷疑參選人不是真誠地簽署聲明,可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不過,郭表示選管會未能清楚說明如何判斷何謂不真誠簽署。換言之,無論參選人簽署或拒簽「確認書」,選舉主任都可裁定參選人是否符合要求。


申司法覆核或錯過立選

有法律界人士則表示,參選人一旦被指不符參選資格,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及就選舉申請禁制令,但能否趕及9月立法會選舉前處理,是未知之數(見圖)。


泛民在會上有要求選管會撤回確認書的安排,但馮驊拒絕。郭榮鏗認為確認書本身沒有法律基礎,新安排亦把選舉程序複雜化。


泛民:需再問法律意見

社民連梁國雄、黃浩銘和人民力量陳志全也另外與馮驊見面。梁國雄會後引述馮驊稱,確認書不是參選表格的一部分,可以不用填寫,「當佢無出過都得」,但選舉主任有權召見參選人要求釐清問題。梁又引述馮解釋設立確認書的原因,是因社會上有很多意見認為,去年區議會選舉中有候選人的主張不符合《基本法》的憲制地位及偏離一國兩制。


梁國雄表明不會簽署確認書;公民黨、民主黨和工黨就要再諮詢法律意見和在黨內討論,才決定會否簽署。


支持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早前遞交提名表格時拒簽確認書,選舉主任當時限梁兩日內補交確認書,否則會徵詢法律意見。梁天琦昨向本報表示,沒有在限期內補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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