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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森:認認真真走過場的「排獨」確認書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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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0日 06:35
2016年07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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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2016年立法會選舉正式報名前兩天,選舉管理委員會完全沒有預告沒有諮詢,突然推出「排獨」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簽署。但這份確認書究竟有何法律效力?拒絕簽署又有什麼後果?會否被褫奪參選資格?主事官員至今仍語焉不詳,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基本法其他條文不重要嗎?

一直以來,根據《立法會條例》的要求,所有立法會參選人都需要在提名表格上,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但今屆特別加了這份「排獨」確認書,除表明擁護基本法外,還特別強調需要擁護基本法內的3項條文。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59(4)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稍為有點邏輯訓練的人都會覺得奇怪,基本法有9章共160條以及3個附件,在提名表格上簽署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經包括基本法內所有條文,為何又將這3條突顯出來,再加簽一份確認書?難道擁護基本法這3條就夠了嗎?其他條文都不重要嗎?

當香港本土主義發展成港獨思潮,京港官員異口同聲,指港獨是假議題,不得民心,不會得逞,不需要太過重視。表面輕描淡寫,但卻如坐針氈。本地和大陸的極左輿論,殺氣騰騰,口誅筆伐,但無法起到實質作用。當港獨只停留在思想或主張的階段,香港也苦無法律手段禁止。


令北京「阿爺們」更擔心的是,立法會選舉臨近,當主張港獨的候選人得到支持,高票當選,港獨思潮,將名正言順進入立法會殿堂。


立法會條例第40條寫得清清楚楚,立法會參選人要在提名表格上簽署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法律需要參選人簽署額外確認書。顯而易見,新加的確認書是僭建的。


官員回應,也清楚明確了這一點。特首梁振英說有關要求「屬依法辦事,體現香港法治」,但無法提出依據哪條香港法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指,新安排並非政治審查或打壓,而是令參選人更明白法律要求,選民亦可清楚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確認書與基本法沒有牴觸,合乎法律。


只說合法 沒有說拒簽後果

必須注意的是,所有開聲的官員和前官員,都只能說確認書合法,但沒有說如果參選人拒絕簽署,會帶來什麼後果。都是曾鈺成這位老左派比較坦白:政府如果要褫奪某人參選資格要有法律根據,但未聽到政府在這方面有清楚解釋。


政治老練如曾鈺成,應該不會期望特區政府有什麼清楚解釋了,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北京交下來的政治任務。無論是輿論先行,還是京官開口,已講過很多次了,說要遏止這股港獨思潮的氣焰。但如何遏止呢?梁振英在施政報告狠批港大學生會《學苑》的「香港民族論」,效果是「愈批愈香」。左報輿論「梁粉」網媒,鋪天蓋地揭露港獨分子的惡行,卻令支持自決港獨的年輕人有增無減。「愛字頭」打手動輒點名藝人「黃絲」港獨,大陸馬上配合封殺,帶來寒蟬效應,但卻激起港人的逆反心理,愈打壓,本土意識愈增加,被封殺的藝人得到更廣泛的支持。


難為選舉主任

輿論先行,講就兇狠,沒有實質效果,又缺乏法律手段對付。北京逼得緊了,特區官員只能想出「排獨」確認書這個餿主意來。大陸官場有句名言:「認認真真走過場,踏踏實實搞形式。」意思是對上頭交付的任務,明知只是徒具形式,沒有實質內容,但下屬都表現得認真對待,做得好好睇睇,把任務完成,好向上頭交代。要立法會參選人簽署「排獨」確認書,是「認認真真走過場,踏踏實實搞形式」的典形例子。


令人驚訝的是,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竟然接受這個毫無法律根據的政治任務。對參選人作政治審查的工作,卻交給職級不高的各區選舉主任,真的難為他們。更令人意外的是,當泛民參選人都不簽署這份僭建的「排獨」確認書,卻有本土港獨派拿起筆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能不令人懷疑,所謂港獨,不也只是「認認真真走過場,踏踏實實搞形式」嗎?


(samngx12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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