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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低層用途研放寬 陳茂波:糾正違契與活化沒矛盾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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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17日 06:35
2016年07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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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應接連發生工廈火警,政府率先鎖定6幢有危險倉的工廈,要求糾正違契用途,否則收回單位。發展局長陳茂波(圖)昨被問到打擊違契工廈是否與活化工廈政策有矛盾時,主動提到政府跨部門正研究在符合消防安全前提下,放寬部分工廈較低樓層的用途,但首要考慮仍是公眾安全。近年工廈劏房吸引基層租住,有關注團體批評政府加強執法卻未肩負安置責任,建議政府檢討活化工廈政策,考慮將整座工廈改作住宅或安置用途。


放寬前提﹕符消防要求

陳茂波昨出席活動後指出,首輪針對違契工廈的行動與活化工廈政策沒有矛盾,活化工廈是鼓勵改裝整幢工廈,以符合消防及其他要求,惟未有整幢改造的工廈內有不同用途,「即使某一層沒有存放危險品,但同一幢其他樓層存放了危險品,消防風險亦很大」,又指工廈的設計未預計有大量人流進出,例如用作做補習社、學習中心等。他透露跨部門正商討若工廈能符合消防尤其是走火安全的要求,可放寬部分工廈較低樓層的用途。


工廈藝術家:未必受惠

陳茂波又說,租戶承租時應知道有些活動不應在工廈進行,故首輪行動給予6星期通知要求糾正違契用途,「工廈可以做什麼及不可做什麼,地契條款有什麼限制,並非今天才有」。他重申,在14日糾正期屆滿後,即使業主稱僅出租單位,但租戶違契用途未有修正,政府亦會收回單位。


對於政府研究放寬部分工廈低樓層用途,工廈藝術家關注組發言人周俊輝認為未必惠及工廈的藝術工作者。他指工廈業權分散,修訂地契並非易事,業主亦未必優先租予他們。


團體批政府未安置工廈劏房戶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批評,政府對工廈加強執法卻未有全面的安置及配套政策,目前做法令工廈劏房租戶被迫遷。有工廈劏房戶擔心被趕走,或只能由一幢工廈遷往另一幢工廈。聯席建議政府改裝空置校舍或公務員宿舍為過渡房屋,安置遭取締工廈劏房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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