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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難民法》初審通過 內地異見者可申庇護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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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15日 06:35
2016年07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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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立法院昨初審通過《難民法》草案,將在公布後一年實施。日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因種族、宗教或政治迫害,不能受該國保護或不願返國者,可向台灣申請難民認定,經審查會許可後可在台居留。未來若搭配已初審修正完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地異見人士及西藏流亡人士,可赴台尋求政治庇護。


中央社報道引述初審條文規定指,申請難民認定者須以書面形式,舉證因戰爭或天災,或提供充分正當理由,證實申請人因受迫害致不能受該國保護,或因其恐懼被迫害而不願返國。台主管機關先作初步審查,若受理有關申請,則再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召開審查會,於6個月內作出決定,並於必要時可延長1次期限。審查期間,需暫對申請人給予居所或安置安排,除非有特定情况且通過委員會審查,否則不得強制驅逐申請人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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